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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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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5) 航行于琼州海峡航线的车客渡船,船上总人数不超过200 人者,救生艇可用气胀救生筏替
代;
(6) 配有海上撤离系统的客船,吊架降落救生筏可用气胀救生筏替代。
2.1.3 货船:
(1) 每艘货船配备的救生艇筏乘员定额数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表2.1.3 的规定;
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表 2.1.3
航 区 船长(m) 救生艇 气胀救生筏 全船总容量
远海航区 — 200① 200
L ≥60 150② 150
近海航区
L <60 — 150 150
沿海航区 — — 110 110
遮蔽航区④ — — 100③ 100
注① 每舷配备一艘机动救生艇或救助艇。
② 全船配备一艘机动救生艇或救助艇。
③ 如 L <25m 的货船配置救生筏有困难,经同意,救生筏可用救生浮具替代。
④ 包括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货船。
(2) 航行于近海航区的有人载货驳船,救生筏的总容量至少应为船上总人数的110%;航行于沿
海航区和遮蔽航区的,至少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
(3) 装运闪点不超过 60℃(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液化气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其救生艇、筏配
备如下:
航行于远海航区或航行于近海航区且船长等于或大于85m 的船舶,每舷应配备经认可的能容纳船上
总人数的耐火救生艇。此外,全船还应配备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救生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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