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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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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以下是对国际航行的要求:
第4篇第2 章2.8.4
2.8.4 轮机员报警系统
2.8.4.1 应设有能由机舱或机器控制室操作的轮机员报警系统,并应能在轮机员起居处所清晰地
听到。
2.8.4.2 听觉警报器可以集中安装在轮机员起居处所的走廊中,或者安装在各轮机员舱室和餐厅
中。
如采用分散布置,则应能单一和集中地向轮机员发出报警。
以下是对无人机舱的要求:
第7 篇 第3 章 (周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AUT-0 附加标志的要求)
3.8.2.7 应设置转换开关,使所有的故障报警均以组合报警方式延伸到轮机员公共处所和每个轮
机员居住位置,以保证该报警信号能延伸至1 个值班轮机员的舱室。
在机器处所(包括集控站(室))外对报警的应答不应消除在机器处所(包括集控站(室))内的
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
如1 个警报在一定时间内于机器处所(包括集控站(室))内未被应答, 则应自动触发本规范第4
篇第2 章2.8.4 所述的轮机员报警装置,并能在轮机员居住舱室和有关公共处所内清晰地听到。
以下是对国内航行的要求:
2.8.4 轮机员报警系统
2.8.4.1 所有客船和500 总吨及以上货船应设有能由机舱或机器控制室操作的轮机员报警
系统,并应能在轮机员起居处所清晰地听到。
2.8.4.2 听觉警报器可以集中安装在轮机员起居处所的走廊中,或者安装在各轮机员舱室和
餐厅中。
如采用分散布置,则应能单一和集中地向轮机员发出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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