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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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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最新2009内河钢船建造规范第三篇第十一章电缆有规定:
11.2.11 电缆的连接和分支
11.2.11.1 电缆的敷设通常不应有接头,如由于维修或分段造船需要连接头时,这种接
头的导电连续性、绝缘性、机械强度和防护性、接地和耐火或滞燃等特性均应不低于对电缆
的相应要求。
11.2.11.2 电缆应在适当的接线盒内进行连接和分支, 且应对所有的导线加以适合地紧
固和绝缘,并防止大气的作用。接线端或汇流排应具有适合于电缆定额的尺寸。
11.2.11.3 连接和分支处应有清晰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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