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进入中国领域该如何排放?为何多条船被罚款 解读《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以下简称《国标》 最近生活污水排放处罚的船舶日益增多。而就此简单解读 1. 公约规则所称“最近陆地”是指领海基线,不是实际可见的陆地! “最近陆地” 的概念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船舶航区及船舶污染物排放位置。轮机人员一般会误认为实际可见的陆地。在附则IV第1章总则部分,对“最近陆地”有明确定义: “最近陆地,系指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但澳大利亚东北海域除外(仅就本公约而言,另有规定)。此处记录船位排放的时候机舱一定要与驾驶台核对确认,是不是以已经在海岸基线以内,此处记录最容易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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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机舱人员通俗的讲基本上在中国准备靠港的锚地都是在内河或者3海里领海基线以内。所以这个地方就存在了误区导致大部分人认为船舶在锚地这不是在3-12海里以内吗,甚至更远,总感觉肉眼见到的船与岸上陆地至少20海里了,可以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啊,其实此地方不能排放!!!!根据《国标》5.1.1利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5.2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才能排放。而此处没有航速要求是因为此3海里内有可能是靠泊或者在锚地抛锚,所以就没有航速要求。那言外之意就是不航行就不能排放。要利用收集装置收集。(有排放的话有时间psc会要求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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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5.1.2中提到的使用设备打碎固形物和消毒排放。这里的设备我询问PSC总编,他也确认了此处的设备不是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那么此时船在最近陆地(基线)3海里以外海域的话与12海里的海域之间,执行最近陆地(基线)3海里以内海域排放要求是可以的排放的。意思就是说按照更严格标准 执行是完全可以排放的(这里咨询了CCS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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