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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国家环保政策的推进,国内各港口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检查加大了力度和频率,并由设备运行检查变为实际操作检测,一旦发现违章排放,罚款就非常严厉。下面就根据国内一些港口海事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情况谈谈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操作迎检工作的理解。
一、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操作检查的依据与侧重点
1.检查依据
国内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现场检查的主要依据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相关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一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2018年08号公告一一《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2.检查侧重点
经对国内海事管理部门的检查情况梳理发现,检查侧重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1)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般按70升/人/天设计,船舶在港期间除了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外,还应注意在船人员切勿超编。
(2)水质标准。除化验报告外,海事官员可现场取样,观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否有效运行(活性污泥按说明书进行培菌,培菌的水样呈褐色)。
(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参数(包括泵浦排放压力、空气泵压力、循环水膜)
(4)污泥返送情况。取100毫升生活污水样进行污泥量检查:静置30分钟后,要求污泥含量不大于60毫升,否则就要部分排放污泥。如果观察管太脏,则要适时清洗。
(5)外观检查。观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清洁度、泄漏情况、保养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年要清洗一次,且标志、铭牌、警告牌等齐全,张挂到位;舷外排放阀关闭并上锁,各阀门转换正确。
(6)膜组件情况。不管是清洗还是更换视压力、水质变化,膜损坏都会导致水处理不合格。
(7)检查排放记录。不管是测试还是保养、排放开启、关闭及接收,均应做好记录。海事官员会检查轮机日志和生活污水排放记录簿,以确认有无违规排放。
(8)配备标准排放接头,对锈蚀严重的接头要进行保养或更换。
(9)检查污水处理装置证书是否满足MEPC要求,并确认是否有效。
10)核对排放记录情况。按不同配置,对应3个梯级。新船应满足MEPC.227(64)中的规定: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合本附则所述的操作要求)正在运转,且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11)投药情况。有投药要求的装置,应按时投药,消毒良好。
(l2)Holding Tank检查。船上如果有HoldingTank舱,就要检查确认该舱的测量装置是有效的。
(13)装置失效的排放。检查确认是否遵循计算书和12海里以外、4节以上速度的排放规定。
(14)核对备品、备件。如膜组件、气泵滑片、氯片等,应处在正常范围内。
二、检查应对及注意事项
1.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放操作检查应对
(1)确认各类证书如《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或《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证书》《粉碎泵证书》(如有)齐全、有效。
2)确认生活污水处置记录满足排放要求。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现场检查应对
(1)实际使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号需要与证书相符;采用生化法装置的,还需要确认船舶厕所冲洗用水与说明书或型式认可证书一致。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现场检查的重点是外观无锈蚀,装置标示、阀件标示清晰准确。
(3)管路流向检查需注意:在港内生活污水直排舷外阀应关闭并上锁,转换阀置于通往处理装置的位置,否则可能就会启动行政调查。
(4)辅助设备检查时,需关注排放泵能不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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