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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有关化学品船的危险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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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总体手册737页上说运载闪电60摄氏度以下货物的化学品船,
在装卸有毒货品时, 以高速透气阀出口处15m为半径的无限高圆柱为危险区域,
请问这条在ibc的哪个部分有提及?各船级社又有何要求?
请懂行的兄弟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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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9-8-3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种说话在IBC里找不到.
根据IBC 15.12 有毒货物一节里,15m指的是货舱透气口与居住舱室和服务区域的开口处或空气进口出之间的距离。
至于透气阀出口处往上圈定危险区域的定义,我没找到,但我想应该没有15m为半径的,好像是6m.或许因为某种有毒货品,范围加大也有可能。
IBC通常怎么说的,各大船级社就怎么做拉,其内容应该是一致的。
如有正解,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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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多谢楼上的xd
我也是没找到相关说法
同待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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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个不太了解
听听下面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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