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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驾驶室视线的要求。
2.
能见度的最低要求。
(1) 满载状态,从驾驶室内看到前方1倍船长的水面。
(2) 压载状态,从驾驶室内看到前方1.5倍船长的水面。
3. 指示器
(1) 舵角指示器(至少1只)。
4. 甚高频(VHF)无线电收发两用机)
(1)
必须能在驾驶室内操作。
(2)
必须具有国际第12频道(156兆赫),第13频道(156.65兆赫)和第16频道(156.8兆赫)。
5. 号笛控制器
(1) 正常指挥位置2号和3号处各设置1只。
(3)
须在驾驶室两侧翼最端部第4和第5指挥位置处各增设1只(船宽大于15米时设)。
6. 操纵号灯
(1) 在船长设1个带有1盏固定式兰灯的操作标。
(2) 兰通号灯须由一合适的控制开关启闭控制开关启闭应设置在驾驶船桥内或设置在首楼甲板上,或在该两处同时设置。
(3) 此操作号灯由马拿马运河引水员撑握。
7. 首/尾推力器
凡装有首/尾推力器的船舶,应在船桥两翼最远处以及驾驶室内设置推力器的控制设施。
增加:
每艘船安装一个AIS引水员接口(可接手提电脑)------(一个125V插座安装于驾驶室正前方、一个变压器AC220V/115V安装于驾控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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