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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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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首先确认GL的这句规范是必须得遵守滴,换啦其他规范也一样。你的理解和担忧也是对的。
Common alarm (CA)的应用广泛,小至几个报警点,多到成百个报警点的系统都可以使用 Common alarm. 一个系统产生报警,以CA的方式传到集控台,不管有没有人应答,之后的任何一个从该系统产生的报警须以CA的方式重复显示在集控台电脑上。
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当前面的报警还未消除而后续的报警跟进时,CA的触点需在后一个报警产生时自动复位一下,如闭合,然后再断开报警。如果那个系统断断续续产生了9个报警,且无一复位,在集控室的你则要看到9个同样的CA。
CA的自动复位功能应该由某一具体的系统(如应发)自带,报警收集系统只管读信号。你可以先查应发那边CA的触点,看是否在后续报警来时有复位现象;如果没有,你可以投诉应发厂家啦;如果有,问题就出在Kongsberg那里啦,它那里好像做了些不该做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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