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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讲,遇到过内河船舶设计的防火结构为4mm钢板+隔热材料,出处:中国海事局201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部分情况会有3mm钢板。这个与SOLAS公约及2010 FTP Code相冲突。而部分保温材料产品厂商仍然在用依据SOALS公约颁发的证书去承接内河船舶项目,请问这会不会引起船检的质疑?
另外,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工作,中国海事局是否有明文授权给CCS代行,或者认可CCS代为检验?目前公开途径查询暂时没有,如果这样,在未授权或者不完全授权的情况下,那么内河船舶产品的检验依据是不是应该按照中国海事局规则来进行?
如附件图片,内河渔船的发证就是依据MSA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而不是CCS规范。我的理解是因为内河渔船的检验CCS未取得MSA的授权。而这类船舶的主管机关应为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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