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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条法规,要求江苏段吃水5米的船留0.4米的富余水深,7米的0.5,9米的0.6,10米以上的吃水的10%。我在想,这种按照船舶吃水的增加相应增加富余水深的要求有没有理论依据。这里富余水深的定义是特定吃水时船底龙骨到航道某一点水底的距离,如果船舶不发生横倾,纵倾,那个富余水深在航道中的某一点是不变的,发生横倾,纵倾肯定会降低富余水深(也就是船底龙骨最低处更容易接触到水底)。
似乎是很有道理,船舶尺度越大,吃水越深,发生横倾,纵倾会降低富余水深,但是相反一方面,船舶尺度越大,吃水越深,横倾,纵倾的幅度却变小。
不知道我是不是想多了,希望大家能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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