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7-2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hugh777 于 2016-7-27 10:05 编辑
这是现有的国内法规体系形成的结果。
就目前的法规运用来说,“限界线”的概念仅仅适用于客船。
最早的公约或法规对客船就出台了破损稳性的要求,并使用了“限界线”概念。你的教科书中一定有这方面的内容,这是“3英寸”的公制表达。
问题解答:
1. 为什么限界线还要是舱壁甲板的上表面一下至少76mm处的线,目的是什么?SOLAS貌似没有找到相关的定义啊。。为什么不直接是舱壁甲板面呢?
答复:这是对客船破损以后浮态的要求,是早期的破损稳性衡准要求。法规一直沿用了这个破损稳性要求至今,所以保留了这个概念。
SOLAS已经修改了客船的破损稳性计算方法,衡准也随之变化了,故不能在最近的版本中找到类似的要求了。你可以从SOLAS74版中找到相类似的要求。
早期的破损稳性衡准要求是比较粗的,要求有76mm的剩余干舷也就是为了保证客船还具有一定的抗沉性。如果直接到舱壁甲板,就意味着剩余的稳性几乎没有了。
2. 机器处所按照这个定义,难道主甲板以下还有一点区域不是机器处所了?
答复:这个定义仅仅适用于该章节,不适用于其它章节。也就是说,仅仅适用于破损稳性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