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12-6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防火的要求里面提到了水密门不需要隔热
《引用》
4.2 货船耐火分隔上的门
4.2.1 门的耐火性能应与其所在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同,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
定。在“A”级分隔上的门及门框应为钢质结构。在“B”级分隔上的门应为不燃材料。装设在A
类机器处所限界面舱壁上的门,应适度气密和能够自闭。按IC法建造的船舶,主管机关可允
许在分隔居住舱室与单独的内部卫生间(如淋浴室)的门上使用可燃材料。
4.2.2 要求自闭的门不得装设门背钩。但是,可以使用装有故障安全型遥控释放设备的
门背钩装置。
4.2.3 在走廊舱壁上,可允许在居住舱室和公共处所的门上及门以下开设通风开口。还
允许在通往盥洗室、办公室、厨房、储物柜和储藏室的“B”级门上开设通风开口。除下列允
许者外,开口应仅设在门的下半部。如这种开口是开在门上或门以下,则任一或所有这种开
口的总净面积不得超过0.05 m2。作为这种布置的替代,允许使用在居住舱室和走廊之间及卫
生设施之下布设的不燃空气平衡导管,但这种导管的横截面积不得超过0.05 m2。通风开口除
设在门以下者外,应设有不燃材料制成的格栅。
4.2.4 水密门不必隔热。
《引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