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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焊条或埋弧焊剂使用前必须根据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进行烘焙。
2
重要构件焊接应选用低氢型焊材,并按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3
装配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工艺要求的规定,焊接坡口应清理干净,焊缝处两侧50mm~100mm范围内不得有油污、水锈等影响焊接质量的污物。
4
可采用氧—乙炔火焰或远红外线加热方法进行预热。
5
焊接不宜在大风及大雪天进行,如必须施焊时,须有防止风、雪袭击的设备,如篷、档板等。
6
预热范围和预热温度
6.1
预热范围为焊缝坡口中心线两侧各50mm,使其保持一个基本均热带,预热温度应等于或高于规定的最低值。
6.2
钢材预热温度应符合规定。
7
对低合金高强钢或含碳量大于0.23%、碳当量大于0.41%的重要焊接件等,应结合施工时的实际情况,编写专项焊接工艺,规定其预热温度范围。
8
预热温度检测可采用测温笔、红外线测温枪或其它等效仪器进行检测。
9
焊接不同强度级别或不同厚度钢材时,其预热温度可按照强度等级较高或厚度较大的钢材的预热要求来确定。
10
焊接
10.1
定位焊时应加大电流、减慢焊速,适当增大定位焊的长度(宜为常温焊接时的1.5~2.0倍,但不小于50mm)、熔深及截面积,且应保证熔合良好,不应有裂纹。
10.2
焊接时电流应比常温下略大,不准在坡口以外的母材上引弧,焊接应连续进行,弧坑应填满,层间温度应不小于预热温度,最大层间温度应符合相关船级社的规定,不应大于250℃(特殊材料除外)。
10.3
焊接过程中因受外界因素的干涉而中断时,对重要接头应采取保温或缓冷措施,继续焊接时应按规定的预热温度重新加热后方可进行操作。
10.4
打底焊道应减慢焊速、增加焊道厚度,严防裂纹产生。
10.5
调质钢焊接时,须采用回火焊道逐层进行退火焊。
[ 本帖最后由 yangwap 于 2008-12-29 09:0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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