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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机舱水雾的供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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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最近被验船师开出意见,说是根据IMO MSC  CIRC.1165/ annex-16的要求:the system should be supplied by both main and emergency sources of power and should be provided with an automatic change-over switch. The emergency power supply should be provided from outside the protected machinery space. 机舱水雾系统必须提供主电源和一路应急电源。可是一般情况下,机舱水雾只是局部灭火系统,我们的理解是完全没有必要提供应急电源,之前做过的船也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想请问下,是我理解错了,还是引用的这个IMO通函不适用机舱水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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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4-6-2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你真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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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船检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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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是啊,船检说的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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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是不是你错了还真不知道,也不知道什么通函
只知道我干过的船都是两路送电。
一些司空见惯的东西很少去深究
希望有大侠能出来指点一下,也让大家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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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这种应急情况适用的设备是需要2路电供给的,我经过的船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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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jonny09 发表于 2014-6-25 21:22
这种应急情况适用的设备是需要2路电供给的,我经过的船都是

真心不觉得需要两路电源,机舱水雾是局部灭火,主要针对柴油机等单台设备的灭火,此时主配电板不可能失电,一路电源完全足够,更不需要应急电源供电。这个通函,我个人认为不是针对机舱水雾系统的。毕竟水雾灭火有太多种了。


补充内容 (2014-6-28 11:39):
回复松鼠jsin826: 分油机着火难道对主配电板就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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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珠海
本帖最后由 孤单的瓶子 于 2014-6-26 21:24 编辑

呵呵,这个问题到这来了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是针对A类机器处所的,MSC1165其实涵盖了机器处所和cargo pump room区域了,怎么可以混用规范 ?
其实ABS 13版的OSV规范都说了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遵循的IMO规范应该是MSC/CIRC913,按照这个来执行的话,泵取主电源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既然楼上诸位如此好奇,现列举CCS, LR, GL几个船级社规范对于规定时局部水基灭火系的电源要求如下:
CCS对于MSC/CIRC 913通函的解释中的条款3.6.2:
如果系统自身不带动力源,则仅需要由船舶的主电源供电。

LR2012规范Part6-Ch2-Sec17/17.3.1:
Where fixed water-based local application fire-fighting system pressure source are reliant on external power they need only be supplied by the main source of electrical power 。


GL2012规范I-Part1-ch3-sec9/D4.9:
Components of the system such as pumps and valves requiring an external power source shall be supplied by the main power source.

摘自GL-2012版规范.pdf

159.85 KB, 下载次数: 19

摘自LR-2012版规范.pdf

49.04 KB, 下载次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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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孤单的瓶子 发表于 2014-6-26 21:02
呵呵,这个问题到这来了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是针对A类机器处所的,MSC1165其实涵盖了机器处所和carg ...

你的话并没有真正解释CIRC.1165里的应急电源供电问题。到底是需要还是不需要?
你说不需要,可是验船师说需要,因为1165就是针对机器处所和泵舱区域的。机舱水雾不就属于这个范畴吗?
关键是如何真正说清楚问题,让验船师关闭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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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孤单的瓶子 于 2014-6-28 15:36 编辑
lmw0320 发表于 2014-6-28 11:42
你的话并没有真正解释CIRC.1165里的应急电源供电问题。到底是需要还是不需要?
你说不需要,可是验船师 ...

MSC1387(已修正替代MSC913)适用于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只针对A类机器处所起保护,要求系统具备喷细水雾20min的能力。
对于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MSC1387本身就是要求在灭火时可以不用关闭engine的,那么主发电机在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启动灭火时,是不应该停机的。既然如此,主电源一直在,只取主电源是可以的。MSC1387规范原文也是如此描述的:Systems requiring an external power source need only be supplied by the main power source。

MSC1165适用于等效的水基灭火系统, 针对机器处所和货泵室。MSC116要求系统具备喷水30min的能力。
如果硬要套用规范MSC1165,要求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采用主/应急的双电自动切换供电给泵。
请问此时,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到底是应满足喷30min要求呢,还是20min呢?可以查查FAIN, SEAPLUS的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图纸,应该可以找到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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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把水雾设备的电源接在应急配电板上不就行了,正常情况下主配可以通过联络开关向应急配电板上的水雾供电,当主配失电时,也能自动转换为应急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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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我们船机舱水雾就一路主电源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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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机舱水雾系统要明确两个部分,一个是泵组水雾释放部分,这个前面有朋友讲的很清楚,就是在水雾灭火的时候机器是不停的,所以只用主电源应该是满足要求的,也有兄弟找出了LR和GL的具体规范。 一个是水雾的火情探测部分,这个应该是双路供电,不应因为主配的失电而失去探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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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对你提的问题如果你能写英文的全称可能更好回答?
通常船人讲的机舱水雾可能指的是“机舱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如果你指的是这个,那么不需要应急电源,参考MSC.1 Circ.1387。
如果你们船上不是这个系统,而是“固定式压力水雾系统”,那么验船师要求的是对的。

很多人搞不清楚上面两个系统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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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同意楼上的观点,搞明白是“局部”还是后者在去判断是否需要双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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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学习了,最近就出了这样的问题,船厂妥协了(增加了电源转换箱),看来确实有商榷的余地,对规范看来还是要逐字逐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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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验船师断章取义。就地消防的控制和报警系统是那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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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豸豸κ贬磬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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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1165适用于机舱水雾消防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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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简单来说 LR对这个有规范 需要2路供电
但其他船级社就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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