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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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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一。“工作压力为7Bar,要求我们将安全阀设定值降低到6.8Bar以下”,根据我的理解,我个人观点验船师这么提没有道理,因为生杀权在他手里,又急着交船,你可以照做,但保留意见。
二。购买空气瓶,人家已经提供CCS产品证书了,东西是标准的,安全阀压力就是约1.1,多少就是多少,空气瓶厂家按道理没有义务再去和你们多叨叨(因为CCS已经发证书了)。
三。你的焦点在于:验船师要求“假设减压阀及其后的安全阀失效的情况下,杂用空气瓶的安全阀也应能保证起跳后,杂用空气瓶的压力不得持续升高”。我船厂现在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可以了,你甭管我用什么办法。即使按验船师的意见设定到6.8,你让车间加工几个小孔口,根据管路口径,内孔分高中低档几个,让工人先自己按上试试,等确实好了你再叫验船师来看看,给你铅封。我觉得这个事不难做。
四。我也不敢保我说的办法就是行,但简单实用没成本又没危险。若实在不行,因为空气瓶是产品已有证书,按道理不能乱改(来回来回可能更麻烦),你商量一下,在瓶的进口管路处再增加个安全阀完全照他意思去做?应该不至于,能用、没危险就行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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