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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近期有位兄弟遇到如下一个问题,难以从程序上给予解决,望各位看看能否给予合理解释:
分段检验:
1)船东与船检提出根据与IACS URZ 23 船体结构建造(包括:部件组装/小分段/分段/总组/合拢是必看的项目),但实际船厂报检是分段/总组/合拢才是目视必看的项目,现在船厂在搞完部件组装/小分段后为了防止焊缝生锈,都涂上一层底漆,船东/船检提出程序不对,不能涂上底漆,必须目视验证完后才能涂上底漆,但不涂上底漆,焊缝生锈的厉害,而且船东船检检验也不同步,需要多次打磨所有焊缝,工作量很大。请问各位有啥好的办法说服船东/船检?
2)现在分段是越造越大,距离底部分段,一般都是内底板反造,然后扣在外板上,船东/船检提出在看分段完整性时,必须搭上脚手架才能目视检查较高的内底板区域。如果真要这样,势必会造成报检工序挪后,放在进砂房前搭架子阶段,请问此问题如此解决呢?
分段密性:
1)为了使造船程序提前,船厂在分段阶段就进行密性,而此时的密性譬如顶凳、机舱区域,难以采用抽真空等进行,船厂采用PT代替,此种代替很难有说服力,因为PT是一种表面探伤非密性,请问各位有啥好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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