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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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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干舷计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干舷计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杜广东 近来,在审查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的图纸时,发现部分干舷计算书对《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以下简称《规则》)部分条款有不同的理解,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对该部分条款做一详细解释,供参考。 1.《规则》第四篇2.2.3.3规定:如对船舶核定的干舷比按本章规定的最小干舷为大,并且载重线勘划在相当或低于按本篇规定所核定最小干舷的最低季节性载重线位置时,则只需勘划淡水载重线。 该条主要针对富余干舷船而言,且富余要同时满足:船舶的实际核定干舷大于按规则规定的最小干舷,且载重线实际勘划位置不高于按规则规定的最小干舷的最低季节载重线位置。 规定船舶的干舷、勘划载重线主要是考虑船舶应具有一定的储备浮力。勘划船舶在不同航行区域、不同季节的载重线,就表示船舶在该区域、该季节航行时吃水不能超过该载重线,从而保证船舶的最小储备浮力。如果船舶的干舷很富余,载重线实际勘划位置低于规定的最小干舷的最低季节载重线,即表示船舶的储备浮力较大,大于规定的最大储备浮力,吃水不可能超过规定的最小干舷的最低季节载重线,因此,没有必要再勘划这些载重线。 按规则规定,船舶所勘划的载重线中,国际方面应以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位置最低(暂不考虑实际航区的限制)。根据: 2.《规则》第四篇2.4.13.4:北大西洋冬季干舷〓在冬季季节期进入2.5.7所规定的北大西洋的任何部分时,最小干舷应是冬季干舷另加50mm。 《规则》第四篇2.4.13.3:冬季干舷〓冬季最小干舷是将夏季干舷加上夏季吃水的1/48,此夏季吃水系自龙骨上缘量至载重线标志的圆圈中心。 有: Fwna=Fw+50 Fw=Fs+ds/48 式中:Fwna、Fw、Fs分别表示北大西洋冬季干舷、冬季干舷、 夏季干舷,ds表示夏季吃水。 其中,夏季吃水ds应根据下式计算: ds=D1-Fs 式中:D1表示计算型深。 这样计算,是因为: 1.D1与Fs是按规则计算出来的已知量,而ds是未知量; 2.船舶计算型深由载重线标志分为两段,一段为载重线以上部分,称为干舷,另一段为载重线以下部分,也就是规则中所述的“龙骨上缘量至载重线标志的圆圈中心”,称为吃水。因而:D1=ds+Fs。 下面以某520总吨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的干舷计算书为例,说明这几条条款。 1.计算参数 船长L=48.60m;船宽B=8.70m;型深D=3.75m;设计吃水d=3.40m。 计算型深D1=3777mm;最大吃水dmax=3.505m。 2.夏季干舷计算 Fs=F0+f1+f2+f3+f4+f5 式中:Fs为夏季干舷,F0为基本干舷,按《规则》第四篇3.3.2规定核算;f1、f2、f3、f4、f5分别为方形系数、计算型深、甲板线位置、有效的上层建筑和围壁结构、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值,分别按《规则》第四篇2.4.3、2.4.4、2.4.5、2.4.10、2.4.11规定核算。 具体计算过程略,设最后的计算结果为: Fs=536+0+54-15-350+13=238mm 3.勘划结论: 考虑到船舶最大吃水水线亦不能淹没载重线标志的规定,鉴于本船计算夏季干舷为238mm,而最大吃水dmax=3.505m对应的干舷为D1-dmax=3777-3505=272mm,所以夏季干舷实际核定为270mm是允许的。 核定干舷为270mm,虽然大于计算干舷238mm,但能否满足“相当或低于按本篇规定所核定最小干舷的最低季节性载重线位置”,是是否仅勘划淡水载重线的另一决定因素。 最低季节载重线位置应按计算夏季干舷代入计算,因其为国际渔船,在未明确固定航区的前提下,应按全球性考虑,故最低季节载重线为北大西洋冬季干舷: Fwna=Fw+50 =Fs+ds/48+50 =238+(3777-238)/48+50 =362mm>270mm 结论:核定的干舷小于最低季节载重线北大西洋冬季干舷,因而,不能只勘划淡水载重线。 4.勘划季节干舷应按核定干舷计算 (1)热带干舷:Ft=Fs-ds/48=270-(3777-270)/48=197mm (2)冬季干舷:Fw=Fs+ds/48=270+(3777-270)/48=343mm (3)北大西洋冬季干舷:Fwna=Fw+50=343+50=393mm 下面即可按上述计算的干舷勘划相应的季节载重线。 (作者单位: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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