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9-28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第15 节 电力推进装置附加要求
2.15.2 原动机
2.15.2.1 原动机及其调速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 篇第7 章、第8 章或第9 章的规定。原动机的额
定功率连同其过载能力和加载特性,应足以供给由于机动操纵和恶劣海况条件下,电气设备运行状况
的瞬态变化所需的功率。
2.15.2.2 如螺旋桨的转速控制需要调节原动机的转速时,则调速器应能在所需转速范围内逐渐
地调节转速,并应设有调速器的遥控和就地人工控制设施。
2.15.2.3 在发电机需并联运行的情况下,调速系统应能在整个运行转速范围内保持稳定运行。
2.15.2.4 在全速前进情况下,进行螺旋桨从全速前进至全速后退的机动操纵过程中,原动机应能
吸收一部分再生功率,以不会导致超速保护器动作而停机。
2.15.2.5 超速保护器的整定值应大于产生再生功率时可能产生的最高转速,包括原动机在内的
发电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超速保护器的整定转速下不会损坏。
.2.15.3 推进电机
2.15.3.1 变速且本身带有风扇的推进电机,应能在额定转矩、额定电流、额定励磁或类似工况下,
在低于额定转速的低转速下运转,而温升不超过本篇表3.2.3.1 的规定。
2.15.3.2 当推进电机采用强迫通风时,应在电机外面设有直读式温度计和远距离声响报警器,
以对电机的冷却空气温度进行连续监视。
2.15.3.3 对装有热交换器采用封闭回路方式进行冷却的推进电机,应对其1 次冷却剂和2 次冷
却剂的流量进行监视,或者也可采用温度监视并附带报警器代替这种流量监视。
此外,这种推进电机必要时还应考虑设置检测电机外壳内冷却液泄漏及报警设备。
2.15.3.4 集电环和换向器的布置应适当,以利维修。并应有易于接近各绕组和轴承的措施,以
便于进行检查、修理以及取出和更换励磁绕组。
2.15.3.5 推进电机应设有在停机时防止潮气和冷凝水积聚的有效措施。如用蒸汽加热,则电机
内部不应有蒸汽管接头。
2.15.3.6 交流推进电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应能承受其接线端子处的突然短路而不损坏。
2.15.3.7 所有500kW 以上的交流电机定子绕组和直流电机的换向极绕组均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