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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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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DP1,DP2, DP3是DNV规范关于动力定位置(Dynamic positioning)的不同附加入级符号。
FI-FI 1, FI-FI 2, FI-FI 3是DNV规范关于消防系统(Fire fighter)的不同附加入级符号。
具体要求及配置的不同需要去查规范中第五篇关于附加船级的一些要求。
例如,关于附加入级符号FI-FI 1的要求简要摘抄如下:
Pt5 Ch7 Sec5
关于附加入级符号Fire Fighter Ⅰ的要求:
1)标志Ⅰ表示船舶是针对早期起火的消防和靠近失火设施的营救操作。
2)灭火时消防设备操作和船舶操纵手册应提交送审。
3)消防泵、消防炮、用于本船自我保护的水雾喷嘴等均需提供船级设证书。
4)在所有水炮的射流方向和流量的联合作用时,侧推进器和主螺旋桨应能使船舶在静水里保持静止;并且在任何方向,最不利的联合作用所需的力不大于可得到的推进力的80%。因此需设置在对外消防操作时功率达到80%的报警。
5)固定的喷雾系统应有为每平方米的面积每分钟提供10升的水量的能力。然而,对于内部达到A-60的绝缘区域,每分钟每平方米5升的水量可予接受。
6)固定喷雾系统的所有管子应内外都用热镀锌法或等同方法进行防腐蚀保护。应安装放水塞来避免冰冻的损害。
7)消防炮的要求:2×1200m3/h-120m Length of throw-50 m Height of throw。
8)消防炮水平运动角度至少为90°;上下角度根据射程和射高调整。
9)除遥控外,水炮应可就地手动控制。
10)消防泵的海水吸口不能作其它用途。海水阀、压力阀和泵电动机应在同一位置操作。
11)当海水阀关闭时,消防泵的起动应由一个互锁系统或可听可视报警来防止。
12)从海水入口到水炮之间的所有管路应受到至少和热镀锌法相当程度的内部防腐保护。曝露在大气中的管路在外部应也要受到保护。
13)具有船级符号I的船舶在其每舷应至少有4个水龙带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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