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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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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都是塑料管,具体定义见CCS规范:
1.1 术语与定义
1.1.1 塑料:系指经增强或未经增强的热塑性材料或热固塑性材料两种, 诸如聚氯乙烯——PVC
与纤维增强塑料——FRP。
1.1.2 管子/ 管系:系指由塑料制成的管子、附件、管子接头、连接方法以及要求符合性能标准
的任何内外衬, 护层与涂层。
1.1.3 接头:系指使用粘接剂、层压、焊接等连接管路。
1.1.4 附件:系指用塑料制成的弯头、肘形弯管、组装分支管。
1.1.5 标定压力:系指本附录1.3.1 要求的最大许用工作压力。
1.1.6 设计压力:系指工作条件下可能遇到的最大工作压力或系统中任何安全阀或压力释放装置
的最高设定压力(如装有这种装置)。
1.1.7 耐火性:系指管子遇到火灾时, 在一预先设定的时间内保持其强度与完整性(能够起到其
应起的作用)的能力。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附录适用于船用塑料管/ 管系。
1.2.2 本附录不适用于挠性管、软管以及金属管系中使用的机械连接法兰。
1.2.3 由热塑性材料( 如聚乙烯、聚丙烯、聚丁烯) 制成并在非必需的系统中服务的管系应满足
公认的标准和本符录1.5 和1.6 的要求。
1.3 一般要求
管子的技术要求应按照CCS 接受的国家或国际标准。此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强度
(1) 管子强度是在标准条件下, 将管子试样以液压试验的爆破压力来确定: 大气压等于0.1MPa,
相对湿度 30%, 环境与充装液体的温度298K(25℃);
(2) 附件与接头的强度应不小于管子的强度;
(3) 标定压力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① 内压
内压 Pn int 应取下列较小者:
Pn int ≤ Psth /4 或Pn int ≤ Plth /2.5
式中sth——短期液压试验的爆破压力,MPa;
Plth——长期液压试验的爆破压力((100000h),MPa;
② 外压
外压 Pn ext ≤ Pcol /3
式中: Pcol——管子破损压力,MPa;
(4) 破损压力应不小于0.3MPa;
(5) 最大工作外压是管内真空与管子外部液体压头的总和;
(6) 最大许用工作压力应根据制造厂建议的最大许用工作温度确定。
1.3.2 轴向强度
(1) 由于压力、重量和其他负荷引起的纵向应力的总和应不超过纵向的许用应力。
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船用塑料管的生产与应用》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 第A.753(18) 号决议的条款提出的。
泵与管系
第3 篇 第2 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3-25
(2) 对纤维增强塑料管, 其纵向应力之和, 应不超过由标定内压作用下引起的标定周向应力的一
半(见本附录1.3.1)。
1.3.3 耐冲击性
(1) 塑料管和接头应具有按照接受的国家和国际标准规定的最低耐冲击性。
(2) 试验后, 试样应进行其2.5 倍的设计压力且不少于1h 的液压试验。
1.3.4 温度
(1) 决定工作压力的许用工作温度应遵循制造厂的建议, 但在每一种情况下, 许用工作温度应低
于管子材料的最低受热变形温度至少20℃(按ISO 75 方法A 或等效标准确定)。
(2) 最低受热变形温度应不低于80℃。
1.4 根据用途和/ 或使用的部位对管子/ 管系的要求
1.4.1 耐火性
(1) 对船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管子和其连接附件应符合IMO A.753(18)决议(如适用)附件1
或2 的最低耐火要求。
(2) 根据管系保持其强度与完整性的能力, 共有3 种不同等级的管系耐火性:
① I 级:管子如通过IMO A.753(18)决议附件1 规定的耐火试验, 并在干燥情况下, 经
过至少1h 的耐火试验而不损坏其完整性, 可被视为符合I 级(L1)耐火标准。
② II 级:管子如通过IMO A.753(18)决议附件1 规定的在干燥情况下, 经过至少30min
的耐火试验, 可被视为符合Ⅱ级(L2)耐火标准。
③ III 级:管子如通过IMO A.753(18)决议附件2 规定的在湿式情况下, 经过至少30min
的耐火试验, 可被视为符合III 级(L3)耐火标准。
(3) 根据管子的耐火性能, 允许其应用的部位和系统见表1.4.1。
1.4.2 播焰性
(1) 除安装在开敞甲板和舱柜、隔离舱、管隧及导管内的管子外, 所有管子的表面低播焰性的性
能应不超过IMO A.653(16)决议规定的平均值。
(2) IMO A.653(16)决议的程序中规定表面播焰性的特性, 并考虑对曲线型管子表面的修整,
见IMO A.753(18)的附件3。
1.4.3 防火涂层
当管子和附件的防火涂层为达到所要求的耐火标准时, 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 一般制造厂发货时, 管子应有保护涂层;
② 涂层的耐火性在受到盐水、油或舱底污水作用时应不会降低, 涂层对管子可能接触的
产品有抵抗性;
③ 考虑防火涂层时, 应考虑到热膨胀、抗振性和伸缩性;
④ 防火涂层应具有足够的抗冲击特性, 以保持其完整性。
1.4.4 导电性
为确保导电性, 管子和附件的电阻应不超过1×105Ω/m。
1.5 制造过程中, 材料的认可和质量控制
1.5.1 管子和附件的样品应按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要求(IACS UR) 进行短期和长期的设计强度、
耐火和表面低播焰性、电阻(导电管子)和抗冲击性试验。
1.5.2 管子和附件的代表性试样样品的选取应使CCS 满意。
1.5.3 制造厂应具有符合ISO 9000 系列标准或等效的质量体系。该体系应有必要的要素所组成,
以便确保管子和附件的制造具有持久和统一的机械和物理性能。
1.5.4 每一管子和附件应由制造厂以不小于1.5 倍的标定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1.5.5 管子和附件应有永久性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包括额定压力、制造管子和附件所依据的
设计标准以及制造管子和附件所用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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