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载部工装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工装件的管理,更好的节约成本,使原有工装件得到有效的保养和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1、工装件的申请 搭载部各所属作业区及劳务队,申请增添及改进工装设施,必须填写《搭载部作业区工装制作申请单》,未经批准擅自制造、更改或挪作它用的,所发生的一切制造费用、材料成本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己负责,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好的工装设施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劳动成本,为鼓励个人或集体对现有工装进行改进或创新,个人或集体可将改进意见上报管理室,部门将组织专人进行审核,一经采用将依照成果大小进行适当奖励。 2、工装件的制作 部门工装件管理员在收到已经审批的工装申请单后,依据申请内容合理组织安排制作,并负责联系、落实制作材料和场地。无公司工程编号的少量工装件的制作原则上不安排劳务单位制作,特殊情况的由管理室协调解决制作费用的结算问题,数量较大或长期使用的工装必须申请公司工程编号及制作、维修材料。 工装件制作结束后由工装件管理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工装制作申请单》上签字确认,由部门结算劳务费用。 3、工装件的日常管理 工装件制作验收结束后由工装件管理员对其登记入册,并依据工装件的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维护和修理。 4、工装件的报废 对登记入册的部门工装设施,依据实际情况确认无法修复或无法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提请工装件报废,由工装件管理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鉴定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