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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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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安徽芜湖
主车钟系统
1. 车钟发送器和接收器的控制器必须通过适当的设施(例如卡口)进行安全保护,防止其被无意地移动。
2. 发动机传令钟应为双向系统型,收信器所给的信号也能在发信部位立即看到。
3. 在具有几个控制部位的系统中,在所有控制部位处均必须指示出已经得到应答的命令。如控制部位通过开关进行选择,则应设有表明哪一控制部位正在使用的附加指示。
4. 车钟发送处器和接受处应配备呼叫装置,该装置从命令发送开始直至其得到正确应答为止一直工作。在机舱各处应能听到声信号。如有必要,除声信号外还应提供光信号。
5. 车钟系统必须从主电源获得供电。
应急车钟
1. 应急车钟系统的功能应与符合上述主车钟中1和2的要求。
其必须从应急电源获得供电。
2. 可设置电话系统来代替应急车钟系统。
规范里这么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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