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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货舱烟雾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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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若船舶货舱是危险区域,那么货舱烟雾探测系统中,从驱气风中抽出来检测后的气体,通过管子排到外面,那这个管口区域也属于危险区吗?是不是3米范围?
本人的见解是危险区。且3米区的设备应该是防爆设备。但是没有找到这方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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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3-3-2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点倒没有注意到,上班后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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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基斯坦
1、楼主说的这个系统是FSS里规定的叫抽烟探火系统吗?
2、我在规范中也没看到这个要求,如图FSS2.1.3要求一样,不应排到起居,服务,控制站,机器处所等处
3、solas里在规定这个探测系统前有一条关于着火源的规定,见图“着火源”,里面说的电气设备如需安装在这个环境中需要防爆,但前提说的这个环境,处所是围蔽货物处所,而楼主说的这个排气是排到外面,如果这个外面指的是舱室外,那这个还需要防爆吗?像其它处所要求防爆设备的也是一些氧气间,乙炔间,泵舱啊等等貌似都是围蔽处所。这个抽样气体量也很小,而且这个气体被排出来时是不是用了压缩气体或者空气泵,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又被稀释了呢?个人见解,不妥轻拍。因为规范看的也不多,正在学习ing,抛砖引玉了!
探测系统要求.png
着火源.png
FSS2.1.3要求.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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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楼主所提的问题很不错,值得大家来仔细探讨。规范暂时没找到,但我觉得排除应该有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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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应该没有的。DG在货仓里有防爆的要求,但相同货物如果在甲板上也存放,则没有必要。你说的3米是指油漆间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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