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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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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丹麦
同意,43楼说法:
这条船应该是B-60 干舷的运木散货船,照片拍的是一二货舱之间克令吊旁边的压载舱透气管。
先说1。 透气管下方的盲板法兰作用是用溢流法置换压载舱内的压载水(目的防止海生物跨国污染,目前只是替代方法。具体参见MEPC65),下面用压载泵往压载舱内打三倍体积的干净海水,上面法兰处连接一溢流软管,把已流出的压载水排到舷外,不让水在甲板上自由流淌,这个溢出的水要是冬天里在甲板上结成冰山可不是闹着玩的。
2。透气管高度问题,这个的确是破舱稳性那个计算要求的,具体点就是ICLL 27 条。这个也是作ICLL 破舱稳性计算相当头痛的问题,我每次都为空船重心高以及透气管,通风口,小舱盖,门的位置高度连接舱室纠结半天。
根据ICLL 27条 规定 在确定法破舱破损计算最终平衡状态,所有非水密开口都要保持在最终平衡水线以上,这个空气管只有风雨密等级,所以要加高或者向船中移位置。同时由于空气管分属于不同的破损区域,不同舱室,可能会出现相邻的两个空气管后面比前面高的问题(这个要看ICLL计算书,这个和大家想象有点差别)。
建议:这个区域对ICLL破舱计算相当危险,空气管通风不要布置在舷侧,高度不要超过上面的保护架。如果高度过高还要结构计算不只是管子本身的肘板,还有压载舱内压力不要过高超过许用值。
附加一句题外话,在初步设计计算ICLL破损时,这个区域的小舱盖,门和首楼油漆间机械通风口位置一定要设计好,不然完工时修改i位置改水密,在驾驶室增加水密指示麻烦得要死。SOLAS Chapter II-1, Part B-2, Regulation 9 底部破损计算也会增加空气管开口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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