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12-1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看你还是这般纠结,咬文嚼字给你解释一下。
首先,从规范角度,无论是蓄电池间还是油漆间,规范说的都是“蓄电池间里”、“油漆间里”、“进风口或者自然出风口1米处”和“机械出风口3米处”,没一个字论述关于门的,除了IACS UR E12论述了油漆间门外如果是封闭区域的特殊考虑。
其次,即使进风口或者出风口外的开敞甲板(这里不具体的谈距离了),也不过是认为是ZONE 2的危险区域,而IEC60092-502关于ZONE 2的定义是“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即使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区域”。回到蓄电池间和油漆间的问题,它们的出风口区域,自然是有可能偶尔发生爆炸性气体蓄积的情况,所以可以考虑为ZONE 2。但是,非封闭式的门口区域,即使门是一般的普通门,考虑到本身已经提供了通风措施,所以,规范的角度而言,也没具体到细致的去规定门外多少米必须也是危险区域。
最后,如我之前所述,现实是现实,老船工那种等效的视同为自然通风口,就是现场的大多数人的处理方式。本就是小事一件,自然是安全的好,又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