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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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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二冲程柴油机 发表于 2013-5-1 20:38
呵呵,热闹了!
我擦,您老人家也来了,那我也赶紧出来说两句。
首先我不赞同低电压保护是短路保护的后备保护这一说,其次我也不同意依赖于IEC 60092-202的要求进行保护设计。
保护本身的定义是来自于IEC和陆地的设计标准,IEC 60092和IEC61892是基于陆地工业标准的两个合集,分别适合于船舶和海洋工程,都只是建议性标准,非强制的。标准本身都是有一定倾向性的,我以前几个同事都是在里面做标准维护的,都是几个工业大国的企业在里面互相打来打去的争夺利益的产物,可参考。
我们来看看具体几个船级社提到后备保护(Backup protection)的地方,CCS是在选择性指南里提到,上级发电机开关可以作为下级断路器不动作时候的短路后备保护;GL在发电机保护里面提到,如果发电机断路器不带脱扣器,而通过自动化系统比如PMS来做短路保护,那么每个发电机断路器必须还需要有额外的短路保护模块,做后备保护。另外大部分船级社的标准里都提到,如果下级断路器的分断能力不够,那么可以用上级断路器来协同下级断路器在最大短路时一起分断,做后备保护。
所以我个人的理解是,短路后备保护应该是以短路电流为依据的其他保护功能或者装置,为主保护提供后备保护,但是低电压保护不算。
低电压保护本身是对电动机的一种保护,防止电动机长期低电压运行而电流过高损坏。请注意,这个时候无须考虑发电机过载的,因为发电机这个时候过载的话,优先脱扣功能会起作用。另外国外有设计,发电机和电动机从0电压开始一起启动,然后直到额定电压为止,这个时候低电压保护是要抑制不工作的,所以低电压保护的用途也就此证明了只和电动机保护有关。
另外我不赞同两位对于年龄和经验的定义,这个对知识的理解和岁数无关,只和个人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有关系,如果能在陆用设计院做几年,对于保护的计算和理解会比在船舶行业做10年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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