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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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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加坡
一、排油监控系统的定义及构成
排油监控系统(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指船上设置的用来监测、控制排放含油压载水、洗舱水或机舱污水入海的系统。根据《73/78防污公约》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100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应装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排油监控系统。排油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指标是油量瞬间排放率和排油总量。排油监控系统由油份计、流量率系统、船舶速度指示器、取样系统、用以适时停止舷外排放的控制部分等组成。
二、排油监控系统的工作记录
要求每当船舶有废液排放入海时,该系统即应开始工作。系统的记录器应立即连续记录每海里排放油类的升数和排放总量,或者记录出排出物的油份浓度和排放率。还应记录下相应的时间和日期。这些记录至少应保存3年。同时,还要求在排放过程中只要发现油量瞬间排放率超过60升/海里,就能立即自动停止排放,达到有效而准确地监视排放全过程。该系统除自动操作外,还应备有人工操作的替代措施,以备万一。
三、油轮排油监控系统的作用
油轮的排油监控系统,主要是用于对洗舱含油水舷外排放(排放量、排放速率、含油量和排放时间地点等)进行连续的监控和记录,以确保油轮洗舱水的舷外排放满足和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因此,排油监控系统是船舶重要的防污染设备,它的故障或缺陷可能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排油监控装置故障时,相关主管人员应及时修理恢复其正常功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该将故障真实地记录在油水记录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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