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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 那位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个空气管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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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那位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个空气管这么低?
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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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8-6-2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高了不碰你那里的结构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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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我觉得这个设计的不好,图片上看貌似是散货船,可以放到靠舷墙一侧,另外主甲板上空气管头高度是有要求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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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这里是不是主甲板,主甲板要求是760mm,主甲板以上是3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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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原帖由 zhjuji 于 2008-6-28 09:18 发表
这里是不是主甲板,主甲板要求是760mm,主甲板以上是360mm.

请教下:这个360mm你是从哪里看到的?规范里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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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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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主甲板不小于760mm  上建不小于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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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同意2楼 高了碰结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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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丹麦
这是最后一个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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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拍照时,放一把尺在旁边对照就知道有多高。如果舷墙有二米8高时,可能这个高度也就够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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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ILLC
Regulation 20

Air pipes

(1) Where air pipes to ballast and other tanks extend above the freeboard or superstructure decks, the exposed parts of the pipes shall be of substantial construction; the height from the deck to the point where water may have access below shall be at least 760 mm on the freeboard deck and 450 mm on the superstructure deck.
(2) Where these heights may interfere with the working of the ship, a lower height may be approved, provided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is satisfied that the closing arrangements and other circumstances justify a lower height.
(3) Air pipes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utomatic closing devices.
(4) Pressure-vacuum valves (PV valves) may be accepted on tankers.



这个甲板是干舷甲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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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空气管的高度可以查载重线公约。干舷甲板上最少760,上建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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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i think the air vent  is located  in double bottom,so it unnecessary to meet the 760mm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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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LS的,不管通到哪个舱都要满足ILLC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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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原帖由 benben89 于 2008-6-28 10:54 发表
主甲板不小于760mm  上建不小于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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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MS是散货舱口围旁边的空气管,很奇怪怎么不在舷墙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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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这个是在集装箱船的upper deck 上的,干舷足够高了,air vent的高度就可以低了。大型集装箱船的舱盖都不要求风雨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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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本帖最后由 AHTS-PSV 于 2011-2-12 18:26 编辑

回复 17# pacificapollo

注意区分干舷甲板和UPPER DECK的区别,尤其是(b)!而空气管的高度是相对于干舷甲板或者上层建筑甲板而言的。

    ⑼  干舷甲板 (完整引自LOAD LINE)

(a) 干舷甲板通常是最上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设有永久性关闭装置,其下在船侧的所有开口设有永久性水密关闭装置。
(b) 下层甲板作为干舷甲板 由船东选择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将一下层甲板指定为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少在机器处所与首、尾尖舱舱壁之间应是全通的和永久性的前后连续甲板,并且横向也是连续的。 (i) 当该下层甲板为阶梯形(与第3/(5)(c)条一致)时,甲板最低线及其平行于甲板上部的延长部分取为干舷甲板。 (ii) 当一下层甲板指定为干舷甲板时,就干舷的核定条件和计算而言,该干舷甲板以上的船体部分作为上层建筑处理(与18(3)等一致)。干舷是从这层甲板算起。 (iii) 当一下层甲板指定为干舷甲板时,在货舱范围内,这种干舷甲板的结构最低限度应在船侧并在通至上甲板的每一水密舱壁的横向设有用骨架予以适当支持的边板。这些边板的宽度应不小于方便装设的限度,并应考虑船舶的结构和操作情况。边板的任何布置均应满足结构上的要求。
(c) 不连续干舷甲板,阶梯形干舷甲板 (i) 如果干舷甲板的凹槽延伸到两舷侧且长度超过1m,则该露天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甲板上部的延伸部分取为干舷甲板(见图3.3)。 (ii) 如果干舷甲板的凹槽未延伸到两舷侧,则甲板上部取为干舷甲板(见图3.3)。 (iii) 如果露天甲板以下的一层甲板指定为干舷甲板且其设有未从一舷侧延伸至另一舷侧的凹槽,只要露天甲板上的所有开口设有风雨密关闭装置,则该凹槽可以不计。 (iv) 应充分考虑露天凹槽的排水系统和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 (v) (i)至(iv)的各项规定不拟用于挖泥船、开底泥驳或设有大开口舱的其他类似船舶,对这类船舶的每一种均需单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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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18# AHTS-PSV


    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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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是主甲板以上的部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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