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船舶建造质量的控制措施及要求 (暂行) 为了落实工厂质量方针,实现“军品创精品、民船创优质”的质量目标,提高船舶产品建造质量,强化职工质量意识,规范施工人员施工行为,特制定如下质量控制措施,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工艺技术控制 舰船设计所是事业部船舶产品工艺技术的研究、制定责任部门,设计人员按工厂“转模”的要求,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将成熟的新工艺落实在具体船舶产品的图纸和工艺文件中。 1、 为提高船舶产品的外观质量,所有船体外表面焊缝尽量采用自动焊盖面。 2、 按事业部已建成的部件、组合件、平面分段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在图纸和工艺文件中明确部件、组合件、平面分段的装焊时机和顺序。 3、 在设绘分段吊环安装图时,除特殊分段外、吊环尽量不要布置在外板的外表面上。 4、 设计人员要针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时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工艺指导和监督。 5、 设计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针对主要设备设计保护工装制订相应保护措施。 6、 设备管路、线缆布置设计时除符合规范,便于维修、施工外,还要考虑整体美观。 二、 施工作业控制 1、 凡是从事船舶产品制造工作的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施工前熟悉施工要领、工艺要求,施工完毕进行自检工作,做到谁的工作缺陷,谁消除,确保工序质量,并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2、 内业车间下料要规范,确保下料零件精度,并清磨,自由边要按要求磨圆,拼板必须辊平。 3、 管子单元内场组装必须保证角钢框架的平直、外观干净美观,管子连接有效,端口有封口保护。 4、 对已焊接完毕的部件(组合件),除工艺要求的加强、余料外,所有多余附着物(工装、码板、引弧板、余料)必须清除干净,所有焊接、装配缺陷必须按要求清补,特别是对所有的焊接变形都必须进行矫正,完工后施工人员报质管员检验并作转序标识才能转序。 5、 焊工必须严格按焊接规范施焊(特别要控制电流、施焊速度)焊接完毕,必须清除焊渣、飞溅、氧化皮、焊瘤等,负责保证焊缝的成型光顺,清除焊缝缺陷,做好自检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6、 船体外板严禁在外表面进行装配(楔码)作业和搭跳、临时吊(拉)环工装的装焊作业;装配时应在结构面进行装配工作,个别只能在船体外表面进行装配的地方必须经质管员同意并在施工区域用红色油漆笔做记号,施工完毕必须采用批铲的方法除去码板瘤子并补磨平。 7、 所有拼板焊缝余料切割必须使用半自动切割机进行切割,对局部曲线变化较大的部位需使用手工切割的必须经现场质管员同意认可,并且切割后要进行清磨,报现场质管员记录存档。 8、 严禁管系和电缆支架随意装焊在船体外板或薄板围壁上。 9、 系统/线缆安装,严格按图纸施工,管系、电缆布局合理,排列整齐、美观,固定牢靠;质管员现场质量巡查控制,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责成施工单位改进;拒不改进的将进行处罚。 10、 对船体外壳的清补必须使用图纸(或规范)所规定材质的焊条进行清补。 11、 对于装船管子保护,必须在表面处理完后进行封口保护,从表面处理至系统连接完毕的工序区间内,各工序必须保证管子封口的完好、完整。 12、 为保证船舶产品外观质量,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和施工要领的要求进行施工。 13、 主船体的矫正主要采取水火矫正,上层建筑矫正尽量采用在结构面加装扁钢的方法进行矫正,严禁用铁榔头直接进行敲击。 14、 涂装车间要做到施工前先保护好装船设备及需要保护的部位后再进行施工,严禁盲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对影响产品涂装外观质量的施工行为或部位要及时进行制止及处理。控制涂装施工的完整性,防止漏涂现象发生。批灰修补应保证挖补外形并与周围部分的高度保持一致。 三、 生产过程控制 1、 质管室派专人对零部件、分段制造、管子内场加工、船台安装等区域进行巡查监督,并负责对违纪违章施工(或指挥)行为进行处理。 2、 施工人员应对自己所制造的产品严格进行自检,班组长互检,质管员监督执行。 3、 所有分段完工后转序前,须报现场质管员检查舾装完整性,填写相关记录。 4、 所有非专检项目的部件(组合件)的装、焊制造质量,由装、焊施工人员进行自、互检,完工后经现场质管员检查认可并做转序标识才能转序。 5、 重要部位(船体外板对接缝、主机座、发电机座、轴系、舵系、拖缆机座等受力部位)的焊接工作,施焊人员必须填写《重要部位焊接过程自主质量管理控制卡》,并按要求和步骤进行施焊,施焊前、后须经质管员检查签字认可。军品焊接须填写相关记录表格。 6、 各区域质管员应对进、出其分管区域的中间产品的质量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 7、 分段、船台区域所有开孔,各车间施工人员必须按图纸要求进行划线及填写《船体外板划线开孔自主质量管理控制卡》,报质管员检查认可方能进行开孔,开孔后要清除氧化瘤,非焊接开孔的切割自由边必须打磨光滑。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孔或切割船体结构。 8、 上船主要设备的保护,好检查记录。按舰船生(2002)180号文《装船设备(设施)的防护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9、 各单位分管质量的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应对所管辖产品外观质量担负巡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反馈质管室处理。 10、 质管员负责各自分管的生产区域及车间的施工质量或质量体系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并协助解决,负责对各级反映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组织闭环处理,确保各工序质量,每天如实填写“巡检记录卡”,每周统计一次,报信息员汇总成“半月质量简报”下发。 四、 舾、涂装外观质量要求 1、铁、机、管、电舾装件焊接要求 ⑴焊缝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焊脚(或焊喉)高度要相同,焊缝金属应向母材圆滑过渡,避免尖角。 ⑵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焊瘤、气孔、咬边及未填满的弧坑或凹陷。 ⑶管子表面如有电弧、擦伤,必须进行铲除,铲除后的凹坑应予以修补,并打磨光顺,飞溅物应予以清除。 ⑷ 直径20mm以下的管子开孔或切割,一律不允许使用气割,应采用机械方法,以免管道口阻塞。 ⑸ 管子镀锌后镀锌表面应呈银灰色,结晶细致,镀层应均匀,结合力要好。 ⑹ 凡要穿过船体结构,如横梁、肋骨、肘板、纵桁、内底板、液舱箱柜及甲板等处时,应严格按开孔图或工艺技术要求规定先划线,经指定的人员复验无误后再开孔,严禁任意开孔。在船体重要构件上开孔,应按要求进行加强,即用开孔补偿方法进行加强。 ⑺ 蒸汽管、排气管、热水管应远离电缆,距离要符合技术要求。 ⑻ 由于船舱环境较差,且立体作业,因此在每根管子安装时都要注意清洁工作,应按管子安装顺序拆除封头进行安装,以防止异物或污水落入管内,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同时,要防止封头漏拆而造成管路不畅。 ⑼ 镀锌钢管不准敲击,也不准使用火焰加热、气割和电焊焊接。下列情况可以除外,但必须用环氧富锌漆或其它等效涂层修补。 a. 在船上焊接的套筒接头; b. 在船上焊接的通舱管件的复板; c. 在船上调整定位的管子法兰,以及焊接在镀锌管上的紧固件。 ⑽ 管子安装时应横平、竖直、美观、整齐、固定可靠;支架数量和分布位置符合工艺要求(不应有支架漏焊等现象)、方向统一。 ⑾ 钢法兰管子,其法兰与法兰连接,法兰与机械设备(包括管路附件)接口连接要自然对准,不许用撬杠和夹具等强行对中。 2、门、窗、舱口盖安装 ⑴门、窗、盖的开口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使用半自动切割机进行切割; ⑵门、窗、盖安装后,结构应完整、牢靠、启闭性能好,保证其密性符合安装要求; ⑶ 焊缝处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3、涂装外观质量要求 ⑴钢材预处理及船体喷射除锈要求 a. 预处理前应除去钢材表面的垃圾、油污和水分; b. 保持磨料的干燥性和颗粒大小的均匀,磨料表面无垃圾、油污和水分; c. 轻度的喷射或抛射除锈(Sa1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d. 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Sa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e. 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Sa2.5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f. 钢材表面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Sa3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4、电器舾装件安装质量要求: (1)支承舾装件安装要求: a. 在电缆支承舾装件的装、焊要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布置美观; b. 电缆支承舾装件固定端的焊缝应该避开船体结构的焊缝; c. 电缆作业时,不应该损坏支承舾装件,要保证舾装件表面光滑,无毛刺,避免设备的损坏; d. 在安装距离较长的支承舾装件时,要做到垂直、水平,不得扭曲,以避免负重后的变形; e. 设备支承舾装件焊接时,要采取适当的焊接顺序,以避免壁板因受热不匀变形而导致设备安装困难和引起设备变形。 (2)电缆贯通件安装质量要求: a. 电缆贯通件在船体结构上的开孔应符合结构开孔和补强的技术要求。贯通件开孔边缘距离船体结构的焊缝应不小于20mm,且不能直接开在船体结构的焊缝上; b. 在船体结构的肘板上一般不允许开孔。若必须开孔,应采取加强措施; c. 穿过带有绝缘层的甲板和舱壁的电缆贯通件,应该伸出绝缘层以外; 5、涂装质量要求 (1)装饰要求较高的表面(上层建筑外表,驾驶室,客舱,室内通道等)涂装质量要求 a. 表面无漏涂、气孔、裂纹以及明显的流挂、刷痕和起皱; b. 面漆顔色与规定顔色无差异; c. 表面无干喷雾颗粒; (2)一般装饰要求的表面(船体外板、露天甲板、机械、储物舱)涂装质量要求: a. 表面无漏涂、气孔、裂纹以及明显的流挂和起皱; b. 面漆顔色与规定顔色无明显差异; c. 防滑甲板漆表面颗粒分布均匀,粘结牢固; (3)无装饰要求的表面(货舱、空舱、隔离舱)涂装质量要求: a. 表面无漏涂、气孔、裂纹以及严重流挂; b. 饮水舱完工后涂层表面应保持清洁; 6、舾装工作必须保证完整性、准确性、美观性; (1)所有切割自由边必须打磨平直、光滑; (2)所有焊缝表面应光滑无缺陷; (3)所有附件安装规则,间隙不超差; (4)所有舾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对防碰撞、擦伤及油漆污染的 部位进行有效的保护; (5)涂装作业应保证涂膜均匀、表面无挂流,防止对非涂漆部 位进行污染; (6)涂装作业后施工单位在规定漆干时间内在施工区域入口处作禁止进入标志; (7)外露表面最后一次油漆涂装作业后禁止直接踩踏或油污油漆表面。 五、 上船设备(设施)保护 1、 已报检合格后的产品(部位)及已上船安装并验收的设备实行检验状态标识《武船质[2001]339号》。 2、 对于已上船安装的设备(设施),按工厂“武船生(2002)203号文《装船设备(设施)防护管理办法》管理保护,由该产品主管建造师总体负责。并由各施工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保护,做到谁施工谁负责。 3、 所有舷窗、舷灯、舱内灯具、密封橡胶圈、铭牌标记、灭火机等必须进行防污保护的部位,由施工单位安装完毕后采取有效的包装保护。 4、 所有双头螺栓在上船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对外露部分的螺纹进行防损保护方能上船安装。 5、 大型设备进舱吊装前,各单位相互协调,与工艺技术人员进行磋商,确定起吊方案,保证设备吊装的安全性。 6、 装配切割、电焊施工时,动火前应对所施工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遮挡,并有专人看管,确保作业施工时不损伤设备(设施)。 7、 对于产品管系端头管端封口,应在表面处理后进行封口保护,整个流程直到全管系形成,各相关单位应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破坏谁还原。 8、 所有装船设备严禁在其外表面做不可擦洗的识别标记,如需进行识别应采用挂牌或粘贴标记的形式。 9、 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进行现场设备保护并做记录,舰船事业部安全室进行了监督检查,防止产品(部位)状态被随意变更。 六、 关于中间产品转序的质量管理要求 1、 部件(组合件)、分段、管系单元等无质管员签发的转序标识或同意转序的申请单,下道工序不得接收,否则一切质量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2、 其它中间产品制造(加工)完成后必须经自、互检,需专检的还需经专检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转序。 七、 关键、重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 1、 设计所负责编写作业指导书并及时对施工、管理、检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施工单位指定有能力、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确保质量、周期,并对各施工部位的施工人员名单进行记录,交质管室存档。 3、 重要设备、系统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填写自主质量管理卡,确**程受控,达到有程序、有标准、有记录、可追溯;严格执行“三检制”,确保交检一次合格。 4、 设备调试运转前,建造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核定设备是否安装完整且报检完毕,确定所需条件成熟后方可进行调试运转。 5、 舰船事业部质管室质管员对关键、重要件(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 八、 搬运/转运状态控制 1、 搬运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物件摆放有序,对易损物件要轻拿轻放,不损伤所搬运物件。 2、 吊运过程要对所吊运物件进行有效的固定保护,不使物件在吊运过程中受损,特别是板部件在吊运过程中如有必要还需使用有效的工装,使板部件在吊运过程中不会变形(建议使用磁力吊具或转运吊架)。 3、 运输过程中要对物件进行有效固定,不使物件在运输过程中散落;对于大型、有特殊要求的物件运输人员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和制作明显的标志。 4、 搬运/转运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保护由组织单位及承运单位(个人)负责。 九、 信息流转与管理 1、 信息单的使用与管理,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或责任单位已明确的质量信息,原则上是由问题发现单位直接传递至责任单位;对于较大质量问题或责任单位不明确的质量信息,由问题发现单位传递至事业部质管室进行处理。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搪不办各类质量整改信息,对信息单已规定整改期限的必须按期限整改完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需事先说明并得到信息发出单位的谅解(以记录留底)。 3、 信息单有效闭环后,由发现单位交一份质管室备档,记入月质量简报。 十、 考核、奖励与处罚 根据武船人[2002]53号文关于印发《职工奖励与惩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七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质管室实施对个人质量奖励和质量惩处: 1、 对违反本规定而影响产品质量的个人或单位; 2、 对于发现并避免较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发生的情况,经当事人申报,质管室调查属实的; 3、 对违反工艺纪律施工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4、 因施工人员施工行为不规范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5、 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指挥造成质量问题的; 6、 因质管员巡检不到位(业主、法定检验机构、质保部、工厂及事业部领导发现的)经查实的; 7、 质管员现场巡查发现的问题,因质管员的原因问题未处理或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 附注 1、 本规定未明确的质量控制内容以相关工艺/技术文件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为准。 2、 本规定适用于涉及事业部在制产品的各生产车间、外包作业队、设计所及管理室。 3、 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由质管室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月质量考核。 4、 本规定所涉及的表格见“舰船质(2003)47号文《关于质管室现场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属附件。 5、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质管室。 6、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