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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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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留得残荷听雨声 于 2024-9-1 13:25 编辑
...规范2.8.9.1及附属(1)和(2)条款有着好多年的历史了。最开始都是将座板直接焊在舷侧壳板上光焊外圈有内孔不焊的,船级社发现后强调了好一阵子内孔必须焊接(称双角焊)再后来(诸多撞船事故导致的舷侧阀门受损)就是不让用座板了需改用舷侧短管,因为当时没有厚壁管没法做短管才有了铸钢短管标准件一说。进入本世纪有了厚壁管问世后舷侧短管典型图也就铁律般的出现在了舷侧开孔布置图中。条款(2)作为当时同时出现的术语用‘’可用...‘’一词作为选项无可厚非。但后来的变动公约都是以通函方式下达的修正的而规范条文却一直‘’呆在那‘’没动直至现在,这样的实例在规范里还有很多,不了解这段历史的并拿规范当年延续的这个语句去诠释现在的问题自然有点‘’照本宣科‘’之意了。
..规范还有一条就是强调允许法兰座板与船壳板连接但必须要将座板设置凸台延伸到船壳板外,这一条属于特定语境(针对某一工况而言不具有普遍意义)也同样有着渊源的历史印迹,它和设置舷侧短管不冲突也不是相互取代之意,故了解规范历史印迹并读懂规范外的诸多问题(不要让规范的‘’母版‘’遮住了你的双眼)同样是现在的年轻人必须补上的专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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