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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 关于空气管头的船级社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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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今天看了一些资料,上面好像是介绍说GL船级社对于水舱和油舱用的空气管头要求提供型式认可证书,而不需要提供产品证书。哪位大侠对于这一块比较熟悉的,是否可以介绍和解释一下;另外对于鹅颈式空气管头有哪些要求,是否可以一并介绍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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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2-3-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这两个舾装件都与载重线公约有关,空气管头需要型式认可证书,而通风管头貌似没有明确要求。前者用于液舱透气,后者用于通常人到达的处所需要通风。二者都需要关闭装置,但是前者需要自动关闭装置,且用于油舱还需要防火网。给你一份范本,DNV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认可的程序,关于air head的。

DNV - TAC - Air head for tanks.pdf

40.09 KB, 下载次数: 87

TAP5-793-10-1 Air head.pdf

303 KB, 下载次数: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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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鹅颈式的不需要,只有air vent 才需要型式认可。不需要产品证书,当然有产品证书更好,前提是必须要有型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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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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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全是英文的吗?太难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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