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SOLAS规范的防火这一部分看到以下内容:
2.3.1 起居处所的保护方法
2.3.1.1 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应采取下列保护方法之一:
.1 IC 法 - 除第7.5.5.1 条的要求外,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以不燃的“B”级或“C”
级分隔作内部分隔舱壁,一般不设有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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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IC 法 - 在可能成为失火源的所有处所,按第7.5.5.2 条的要求装设用于探火及灭
火的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一般对内部分隔舱壁的型式不予限制;
.3 IIIC 法 - 在可能成为失火源的处所,按第7.5.5.3 条的要求装设固定式探火和失
火报警系统,一般对内部分隔舱壁的型式不予限制,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一起居
处所,或用“A”级或“B”级分隔作为限界面的各个处所的面积不得超过50 m2。但
对于公共处所,主管机关可考虑增加这一面积。
还是看不懂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我们散货船用IC,看了防火分隔图,比如说机舱棚和厨房相邻,机舱棚外壁用A60分割,厨房用B来分割,这样也算符合要求?
第二类 可能成为失火区域的所有处所 和第三类就看不懂了,请高手指点一下,不甚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