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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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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CCS规范上对舷顶列板的要求:
2.3.5.5 舷顶列板与甲板边板的连接采用焊接时, 舷顶列板上缘应平整, 在船中部0.5L 范围内
应避免焊接其他装置; 在此范围内或上层建筑间断处, 如舷顶列板高出甲板, 则在舷顶列板的甲板以
上部分不应开流水孔。
在共同规范中是这样要求的:
经焊接的舷顶列板的上缘应为圆形且无缺口。舷墙、眼板等附件不得直接焊接在舷顶列板的上缘,但首部和尾部除外。
可见船中部的舷顶列板上是不准焊接其他的装置,更不用说上口割掉。那样是会很危险的。
窗户的开向规范没有明确的要求,只是对面向危险区的窗户会有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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