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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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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1.首先要理解 上层建筑 和 甲板室 的概念区别,一般情况下 艏、艉楼是上层建筑,而其上面的风雨密
围壁空间称为 甲板室(具体定义见该公约),驾驶室 属于 甲板室,不属于 位置1 也不属于 位置2,
2.对于货船来说,位置1和位置2指的是主船体(稳性计算中考虑的封闭船体区域称为主船体)的最上端
面,一般就指的是艏楼甲板,主甲板,艉楼甲板,这几个位置的门槛高度直接影响到稳性计算时的进水位置,简单的说就是船舶稳性满足要求时这些地方的开口(门孔,舱口,透气/通风口等)都不能进水,因此载重线公约对这几个位置的门槛高度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指明如果该位置的门槛高度达不到要求,所用的关闭装置(门,盖,舷窗等)都必须用水密的;
3.对于公约“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是因为首部上浪比较高,对于甲板室在艏部的要求提高了,在艏楼甲板之上的那层甲板室也需要满足公约要求;
希望以上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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