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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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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珠海
MARPOL附则VI文本全面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补充定义、增加排放技术试用船舶的免除条件、消耗臭氧物质系统的记录、修订和补充柴油机NOx排放Tier I、II、III标准、修改燃油硫含量标准、补充对产生VOC物质的船舶的VOC管理计划、燃油可获得性的相关要求等。其中:
(1) 柴油机NOx排放标准分如下3个层次:
Tier I:即现行全球区域标准,适用于2000.1.1-2010.12.31建造船舶上的柴油机;以及1990.1.1-1999.12.31建造船舶上的单缸排量³90l且输出功率>5000kW的柴油机;
Tier II:全球区域标准,适用2011.1.1及以后建造船舶上的柴油机;;
Tier III: 排放控制区(ECAs )标准,适用于2016.1.1及以后建造船舶上的柴油机;在ECAs外航行时,可按Tier II标准排放。
(2)Sox排放标准:
燃油硫含量全球顶限(Global Cap):
- 4.50%, 2012年1月1日前;
- 3.50%, 2012年1月1日或以后;
- 0.50%, 2020年1月1日或以后;
对上述0.50%的标准,到2018年IMO将审议确定该燃油的可获得性。如果结论为不可行,该标准将推迟至2025.1.1生效实施。
燃油硫含量区域标准(regional standards):
在ECAs内:
- 1.50%, 2010年7月1日前;
-1.00%, 2010年7月1日或以后;
- 0.10%, 2015年1月1日或以后;
(3)VOC管理计划需主管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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