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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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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应急操舵是一个程序,并不是硬件。
辅助操舵装置才是硬件。规范里讲得很清楚的。
两者不要搞混了。
对于辅助操舵装置,SOLAS是这样说的(第2-I章第29条):
4 辅助操舵装置应:
.1 具有足够强度和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于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
.2 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 节前进时(取大者),
在不超过60 s 内将舵自一舷15° 转至另一舷15°;和
.3 动力操纵,以必要时满足本条4.2 的要求,以及在任何情况下主管机关要求舵柄处舵杆直径超过230 mm 时(不包括冰区加强)的要求。
5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应:
.1 布置成失电而再次获得电源供应时能自动再起动;和
.2 能从驾驶室某一位置投入工作。操舵装置的任何一台动力设备失电时,应在驾驶室里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
6.1 如果操舵装置包括有两台或几台相同的动力设备,则可不必设置辅助操舵装置,但:
.1 在客船上,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能运转时,主操舵装置仍能按本条3.2 要求操舵;
.2 在货船上,当所有动力设备都运转时,主操舵装置能按本条3.2 的要求操舵;
.3 主操舵装置布置成当其管系或1 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此故障能被隔离,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
而应急操舵则是在第五章第26条描述:
4 除本条1 和2 所述的常规校核和试验外,应至少每3 个月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以练习应急操舵程序。演习应包括在舵机室内的直接控制、与驾驶室的通信程序以及(如适用时)转换动力供应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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