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542|回复: 12
收起左侧

关于国际载重线规范的技术问题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在国际载重线规范的第13规定了对于船舶位置1、位置2的定义。
请问各位:位置2的定义中是否包括了第二层甲板以上的所有甲板及其围壁?
如果包括,那是否第二层甲板以上所有的通路门都必须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风雨密?
很显然,现在我们全都达不到的。
欢迎对此进行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7-11-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什么达不到?风水密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位置2只管到艉楼甲板(即尾部第2层甲板),再往上的艇甲板、驾驶甲板、罗经甲板等就没有风雨密要求了。
这个中国船检局1995年出版的《关于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附则1的应用解释》里就有说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谢谢,等我查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另外,位置1,位置2是否包括上层建筑的钢围壁?还是只是针对甲板平面的要求?
例如干舷甲板到其上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间的钢围壁空间是否算作位置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没人回吗?等待!等待!等待!等待!等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还没人回吗?等待!等待!等待!等待!等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绍兴
认为应该算作位置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帖由 liuyn 于 2007-11-9 22:39 发表
另外,位置1,位置2是否包括上层建筑的钢围壁?还是只是针对甲板平面的要求?
例如干舷甲板到其上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间的钢围壁空间是否算作位置1?


应该算,实际上这个区别很模糊的   ,  很多时候都是船级社的验船师说了算,即使是按照退审后的图纸做的也不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5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位置1和2只是针对于载重线公约中提到的开口(如:门、窗、舱口围板、通风筒、空气管等)提出的,不知楼主提到的钢质围壁空间指的是什么?如果是其开口应属于位置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回复 #10 hhh 的帖子

就是说主甲板到A甲板之间的垂直钢围壁。
还有:载重线规范内讲明是对上层建筑而言,而现在的大点的船一般都是甲板室结构,不属于上层建筑的。那是否还存在位置2?和大连CCS的讨论结果是不存在这个位置2的。你认为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理解ILC,要明白甲板完整性的含义;老兄考虑的是所有的开口和开口的关闭装置, 仅仅是露天部分(当然破舱要求更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11 liuyn 的帖子

楼主研究的很透彻!
上述《解释》中还有一句话——“在判别位置1 、位置2 时.可将宽度超过60%或形成上层建筑延伸体 的甲板室视为上层建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1-15 06:53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