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航行法定检验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对液货舱提出了哪些保护措施?(8分) 答:(1)装在液货泵舱内并由穿过泵舱舱壁的轴驱动的液货泵、压载泵、扫舱泵以及污油水舱泵、原油洗舱泵等或类似液货用的泵,应对其舱壁轴填料函、轴承和泵壳装设温度传感装置。并应能自动激发布置在货物控制舱或泵控制站内的连续声光报警信号。两个条件、装在液货泵舱、 (2)除应急照明外,液货泵舱的照明应与通风联锁,使得在开启照明时即开始通风,通风系统失灵不应使照明熄灭。 (3)应安装一个持续监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取样点或探头应设置在适当位置以随时探测到潜在的危险泄漏。如果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达到预先设定的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时,应能自动激发布置在泵舱、轮机控制室、货物控制室和驾驶室内的连续声光报警信号,以引起有关人员对潜在危险的警觉。 (4)所有泵舱应安装舱底水位监测装置及设置在适当位置的报警装置。可以接受舱底高位报警作为舱底水位监测装置的替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