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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装] 灭火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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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同种类灭火器不能超过灭火器总数的一半,这是哪里的规定?

比如有干粉、二氧化碳、泡沫三种灭火器,共10个,就是这三种任何一个都不能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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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9-2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有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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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这是哪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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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规定!海船还是内河船?货船还是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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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没有这个规定,灭火器的数量,种类,是根基保护位置的不同设置 的,跟总数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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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出处我找到了,是solas附件5,但我没有电子版,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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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solas附件5?没有看到solas还有附件5.搞清楚了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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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漳州
没有这回事,选用什么灭火器取决于燃烧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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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6# free08read


    我的电子版本只到附件4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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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韶关
兄弟是不是搞反啦?没见过这样的规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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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规定!海船还是内河船?货船还是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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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SOLAS公约里面没有看过这样的要求的啊 ,只是对没货的介质选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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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楼上你整个完整版的看看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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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着火类型不同,灭火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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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应该不会有数量的限制,只是区域不同布置不同,比如起居处所是不可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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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没有这个规定吧
灭火器的布置之和燃烧介质有关
我们这里的船生活楼上有20几个干粉的  才五六个二氧化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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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楼主,哪里看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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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搞错了吧,你问的应该是备用灭火器的问题。具体请看:
SOLAS Chapter II-2, Part C, Regulation 10 - Fire fighting - 3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3.3. Spare charges
3.3.1. Spare charges shall be provided for 100% of the first 10 extinguishers and 50% of the remaining fire extinguishers capable of being recharged on board. Not more than 60 total spare charges are required. Instructions for recharging shall be carried on board.
3.3.2. For fire extinguishers which cannot be recharged on board, additional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of the same quantity, type, capacity and number as determined in paragraph 3.3.1 above shall be provided in lieu of spare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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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备用灭火剂
3.3.1 能在船上重新充装的灭火器,其备用灭火剂的数量应按前10个灭火器的100%和其
余灭火器的50%进行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总数不必超过60份。船上应备有充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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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电器设备运行中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扑灭。如果不能迅速断电,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使用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1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距离不应小于40cm。
  在扑救未切断电源的电气火灾时,则需使用以下几种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对电气设备发生的火灾具有较好的灭火作用,四氯化碳不燃烧,也不导电。二氧化碳灭火器——最适合扑救电器及电子设备发生的火灾,二氧化碳没有腐蚀作用,不致损坏设备。干粉灭火器——它综合了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的长处,适用扑救电气火灾,灭火速度快。
  注意绝对不能用酸碱或泡沫灭火器,因其灭***液有导电性,手持灭火器的人员会触电。这种药液会强烈腐蚀电器设备,且事后不易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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