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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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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solasIII31条规定:载运闪点不超过60℃(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应配备
符合规则第4.9节要求的耐火救生艇,以替代符合规则第4.6节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
LSA规则4.9节
4.9 耐火救生艇
4.9.1 除符合上述4.8的要求外, 耐火救生艇在水面时应能保护其额定乘员经受持续油火包围该救生艇不少于8min。
4.9.2 喷水系统
装有喷水防火系统的救生艇,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自吸式电动泵从海里抽水为该系统供水。该系统应可能“开启”和“关闭”洒到救生艇外面的水流;
.2 海水吸入口的布置应防止从海面吸入易燃液体; 及
.3 该系统布置应能用淡水冲洗, 并应完全排清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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