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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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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在“位置1”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应至少为900mm,在“位置2”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应至少为760mm。如果任何通风筒的围板,高度超过900mm,则必须有专门的支撑。
位置1”——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1/4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2”——在位于首垂线起船长1/4以后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1/4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载重线公约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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