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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 筋板趾端包角焊与T-BAR对接缝干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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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如图所示,筋板趾端包角焊与T-BAR对接缝干涉可以吗?规范上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
IMG_177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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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貌似规范上有要求,T-BAR对接缝距离肘板的趾端至少50mm,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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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明确地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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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是的,最少错开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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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不要笼统的说法,请拿出具体的规范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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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根据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2005)和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Shipbuilding and Repair Quality Standard(Recommendation No.47 )对于强力构件,扶强材趾端包角焊应与构件对接焊缝错开至少5mm,对于次要构件只要错开焊缝(0mm)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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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回复 6# 龙穴岛民

已查阅你所说的规范,但是我觉得我提的这个问题跟规范上的不一样,规范上要求的是过焊孔趾端的包角焊与对接缝的距离,而我这里提到的是肘板的趾端压焊道。这是一个软趾,可以起到减少应力集中的作用,如果软趾的包角焊与对接焊干涉,是否会引起应力集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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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回复 3# yzhang2010


可否说的明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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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回复 8# xingguang
6楼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
从照片上看,下面是T排,通常是受力较大的构件。焊接收缩引起的残余应力的叠加会导致对接焊部位的残余应力增加,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对接焊缝上多次受热引起的焊缝金属金相发生变化(晶粒粗大和严重偏析)可能被一些人忽略了,这也是一个非常不利的因素。另外,T排(船底纵骨?)和强构件(肋板?)相交处正是应力水平和方向都比较复杂的部位,更加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估计不会有船级社同意这种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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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回复 9# yzhang2010
如果按照6楼的说法,那么这样似乎是可以的,因为筋板属于次要构件,所以焊缝可以干涉。但是按照您的说法似乎这两个焊缝是不可以干涉的,那这样的话岂不是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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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高手都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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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感觉不对
可是找不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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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IACS上有明确的规定,至少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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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离开5mm,和焊缝重合是不行的,对于这重要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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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还是不明确啊,各位的说法都太模糊了,都是一己之见。无图无真相,请拿出具体的规范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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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规范没有这么细的规定
规范的焊缝设计中只有说:
重要构件的对接缝和角焊缝的平行距离不小于50mm.
剩下靠边的就是那个开孔包角和所过焊缝的间距5m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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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遇到这种情况,直接改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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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回复 17# david1335

找设计了,设计说没问题,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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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回复 16# cwpin


    大哥,你这是老规范了,新规范是
角焊缝和对接焊缝:重要构件≥10mm
                         次要构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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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象这种节点船东或船检要你修改你估计也没什么办法,这种在规范上不会规定的很详细的...同意或不同意都行,一般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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