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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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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1、先说扭振:
1.1、从内河船开始说起:按《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第2篇第8章8.4.1.1条P2-144,单机功率等于或者大于220kW的主柴油机推进和重要用途辅机,需要做扭振计算;
1.2、国内航行海船:按《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2)第3篇第12章12.2.1条P3-76,主机、辅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10kW的,需要做扭振计算;(必须说明:规范虽然对大于110kW的主机、辅机都有规定,但一般审图中心只对主机有要求做扭振);
1.3、国际航行海船:按《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第3分册第3篇第12章12.2.1条P3-250,规范条款同1.2国内海船的要求。(必须说明:规范虽然对大于110kW的主机、辅机都有规定,但一般审图中心只对主机有要求做扭振)
需要指出:辅机是否需要做扭振计算,和船东或者设计单位要求有关,一般来说,大于110kW的辅机可以不用计算扭振,激励太小,没多大实际意义。对某类船比如液货船上功率很大的柴油机带液货泵,如果船东有特别考虑,可以要求设计单位送审扭振计算。如果没有要求,设计人员觉得辅机扭振不会存在很不利扭振,审图中心也没提要求,可以不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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