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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 关于防撞舱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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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请问各位师傅们, 对于防撞舱壁,规范有那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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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6-23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1# 高瞻远瞩


    问得太笼统了,在规范电子板里面搜防撞舱壁,就可以了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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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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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要求很多呀,你问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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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直接看船级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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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至少在结构的角度上来讲,防撞舱壁是不允许开孔的,除非征得船级社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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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请查查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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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A collision bulkhead is to be fitted which is to be
watertight up to the freeboard deck. This bulkhead is to be
located at a distance from the forward perpendicular FP of
not less than 5 per cent of the length L of the ship or 10 m,
whichever is the less, and not more than 8 per cent of L.For ships not covered by the SOLAS Convention, the length
L need not be taken less than 50 m, unless required by the
National Authorities.
2.1.2 Where any part of the ship below the waterline
extends forward of the forward perpendicular, e.g. a bulbous
bow, the distances, in metres, stipulated in [2.1.1] are
to be measured from a point either:
• at the midlength of such extension, or
• at a distance 1,5 per cent of the length Lof the ship
forward of the forward perpendicular, or
• at a distance 3 metres forward of the forward perpendicular;
whichever gives the smallest measurement.
2.1.3 The bulkhead may have steps or recesses provided
they are within the limits prescribed in [2.1.1] or [2.1.2].
No door, manhole, ventilation duct or any other opening is
to be fitted in this bulk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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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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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看规范,货船,客船,驳船的要求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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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第11 条 货船尖舱及机器处所的舱壁和尾管
(本条8 和9 适用于1992 年2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1 就本条而言,干舷甲板、船长和首垂线的含义符合现行《国际载重线公约》中的定义。
  2 货船应设置防撞舱壁,该舱壁应水密延伸到干舷甲板。该舱壁与首垂线间的距离应不
小于船长的5% 或10 m,取较小者,但经主管机关允许,可不大于船长的8%。
第51 页
  3 如船舶水线以下的任何部分自首垂线向前延伸,例如球鼻首,则本条2 规定的距离应
自下列各点之一来量取,取最小者:
.1 此类延伸部分的长度中点;或
.2 首垂线前方船长的1.5% 处;或
.3 首垂线前方3 m 处。
  4 防撞舱壁可以具有阶层或凹入,但它们应在本条2 或3 所规定的限度内。穿过防撞舱
壁的管子应装有能在干舷甲板以上操作的适当的阀,其阀体应安装在首尖舱内的舱壁上。阀
也可安装在防撞舱壁的后侧,但在所有营运状态下该阀应易于接近,且其所在处所不是货物
处所。所有阀应为钢质、青铜或其他经认可的塑性材质。不得采用普通铸铁或类似材质的阀。
舱壁上不允许开门、人孔、通风管道或任何其他开口。
  5 当船舶首部设有长的上层建筑时,其防撞舱壁应风雨密地延伸至干舷甲板上一层的甲
板。此延伸部分不必直接设于下面舱壁之上,但应位于本条2 或3 规定的限度内(本条6 允
许的情况除外),并且形成阶层的甲板部分应有效地风雨密。
  6 当设有首门且装货斜坡道形成干舷甲板以上的防撞舱壁的延伸部分时,高出干舷甲板
2.3 m 的坡道部分可从本条2 和3 规定的限度向前延伸。坡道全长范围内都应风雨密。
  7 干舷甲板以上防撞舱壁延伸处的开口数量,应在适应船舶设计和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减
至最少。所有这类开口应能够风雨密关闭。
  8 货船应设置舱壁将机器处所与前后客、货处所隔开,该舱壁应水密延伸到干舷甲板。
  9 尾管应封闭在具有适当容积的一个(或多个)水密处所内。经主管机关同意亦可采取
其他措施,使在尾管布置受损的情况下向船内渗水的危险减少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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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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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强度/分舱/结构/穿舱等几个方面在规范各自的章节都有专门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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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novoship1 发表于 2010-6-28 16:32
第11 条 货船尖舱及机器处所的舱壁和尾管
(本条8 和9 适用于1992 年2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1 ...

这些规范在哪有?能给我一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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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xichyu 发表于 2015-10-21 08:10
这些规范在哪有?能给我一份吗?谢谢

在SOLAS公约的B-2部分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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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你的需求是啥?来  大胆的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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