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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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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1.4.4.6 当船体构件采用挖孔间断焊时,孔的两端应呈圆弧形,并应光滑。但在下列位置处,不准开
孔:
(1)在肘板趾端的应力集中区域内;
(2)与主支承构件相交时,其主肋骨、纵骨及扶强材等的相交处两侧至少各230mm 区域内。
2.2.4.8 若纵骨或纵桁的开孔(如减轻孔、流水孔、焊缝处的单个扇形孔)高度不超过腹板高度的
25%(但对扇形孔深度最大不超过75mm)时,则在计算船体梁剖面模数时不必扣除其面积。
2.6.1.4 所有肋板、旁桁材上均应开人孔;除轻型肋板外,开孔的高度应不大于该处双层底高度的
50%,否则应予加强。各肋板开孔位置在船长方向应尽量按直线排列,以便利人员出入。在肋板的端部和
横舱壁处的1 个肋距内的旁桁材上,不应开人孔和减轻孔,否则开孔边缘应予加强。且开孔要光滑。
2-73
肋板及旁桁材在支柱下的部分一般不应开孔,否则应作有效加强。
2.6.2.4 船中部0.75L 区域内,中桁材上不应开人孔或减轻孔,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一定要开孔时,
应适当加强。
2-74
船中部0.75L 区域以外,中桁材(舱壁前后1 个肋距内除外)上可以开孔,但开孔的高度应不大于该
处中桁材高度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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