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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目的
1.1.1.1 《船对船过驳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是为船舶船长、操作人员、租赁方、交易商和船对船过驳作业服务提供商等提供技术参考,以使得过驳作业规范、高效、安全地进行。
1.1.1.2 本指南考虑使用合适的设备并遵守适当的程序,包括建立安全的作业环境限制条件,指导船对船过驳安全作业。
1.1.2 适用范围
1.1.2.1 本指南适用于在海上锚地、港口、码头或主管机关指定水域进行的原油、石油产品、化学品和液化气体的船对船(Ship to Ship,简称STS)旁靠过驳作业。
1.1.2.2 本指南对过驳货物没有特别规定,有关特定货物(如原油、石油产品、化学品、液化石油气(LPG)和液化天然气(LNG)等)的技术要求列在单独附录中。
1.1.2.3 当作业水域主管机关有相关规定时,过驳作业应按主管机关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1的要求执行;当作业水域主管机关没有相关规定时,经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应满足本指南相关要求。
1.1.2.4 各船舶操作者的要求可作为本指南要求的补充建议,以便涵盖其各自船舶操作程序的特定要求。
1.1.2.5 涉及油类货物的所有适用操作应满足MARPOL公约附则I第8章“防止海上油船间过驳货油造成污染”的要求,还应考虑将STS过驳作业计划的要求提供给参与货物STS过驳作业的其他船舶使用,有关STS过驳作业计划内容的要求应参考附录A。
1.1.2.6 在内河锚地、港口、码头或主管机关指定水域进行原油、石油产品、化学品和液化气体的STS旁靠过驳作业可参考本指南适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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