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8m,后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6m。 4.3.1.2配电板的前后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橡皮。 4.3.1.3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装有水、油及蒸汽管,如不能避免时,不能装可拆卸的法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油柜及其它液体容器,则不得在上述区域安装。 4.3.1.4
配电板应安装在甲板的水平底座上(或封闭板的底座上),且与舯线平行或垂直引入电缆的电缆筒应用填料封闭。 4.3.1.5主配电板应尽量避开湿度和油气较大的位置,不得直接安装在机舱底层甲板(花铁板)上,若无法避免时,主配电板底部应设有紧密的底板,电缆贯穿底板必须具有水密的贯穿工艺。 4.3.1.6主配电板的前后应设有坚固的绝缘手柄。 4.3.1.7电缆进入主配电板处应设有防止漏水沿着电缆进入配电板内部的措施,例如在电缆进口处填上水密填料。一般情况下电缆均由配电板下部进入主配电板。 4.3.1.8主配电板内部的引线应成束固定在配电板的骨架上,并注意和主汇流排保持一定的距离,远离发热元件。 4.4.1
在安装场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其下沿一般为1.2m (或上沿为1.8 m)。相邻安装的设备其箱体应尽量平齐。 4.4.2电动机的启动箱、设备的控制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应尽量安装在电动机附近,以便操作、检修和观察。 4.4.3控制电器的操作手轮或手柄沿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为“电动机的转速增加”、“上升”、“起锚”、“收缆”,反之则为“电动机的转速减少”、“下降”、“抛锚”、“放缆”等。控制电器的操作手柄向前移动时应为“抛锚”、“放缆”、“下降”、反之则为“起锚”、“收缆”、“上升”。 4.4.4
室内甲板上立式安装的主令控制器或操纵台(器)其底部应有底座。一般可采用木垫,并在木垫和甲板之间涂以厚白漆封闭。 露天甲板上安装该类设备时,则应设有金属底座,其高度不应低于100㎜,并应在设备与底座之间垫以衬垫,以保证水密。 4.4.5主令控制器的安装,手柄转轴至操作平台的高度一般为1m左右。 4.5.1
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或箱、柜内。蓄电池不得安装在居住室内。 4.5.2
原动机起动蓄电池应尽可能接近该原动机安装。若此项蓄电池不能设置在蓄电池室内,则其安装处应保证有适当通风。 4.5.3
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加液、清洁、更换。上、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蓄电池安放。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的空隙。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大于1.4m(免维护蓄电池除外)。否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 4.5.4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固定,蓄电池箱或柜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加以衬垫,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小于45mm。对敞开安装的蓄电池,其上部应设有挡板。 4.5.5 蓄电池室、箱、柜应设置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通风口在布置上一般设在箱、柜对角线的两端,在结构上应设有挡板或盖头,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组,其箱、柜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敞开甲板外。 4.5.6
蓄电池室的门或专用箱、柜的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4.5.7
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放在同一蓄电池舱室、箱或柜内。 4.5.8
蓄电池接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和专用螺栓,紧固后,所有的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或其它油脂涂封,以防止腐蚀。 4.6.1
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保证操作及工作场所必要照明,并考虑舱室各处的照度。具有二个分路供电的舱室照明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 4.6.2
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它易受机械损伤处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