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相比于现行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第1篇船体:完善了双层底的过渡要求;调整了船中部连续的货舱舱口围板顶缘处的许用应力和最小剖面模数;修订了总纵强度波浪计算载荷;补充完善了横骨架式加筋板的屈曲强度校核要求;补充了舱口盖和栏杆要求;完善了航行冰区船舶、散装水泥船的附加要求;补充石油沥青船、组合浮箱船船体梁载荷计算要求;新增舷伸甲板结构、油船结构、独立液货舱支座及支撑结构、开槽式工程船结构、起重设备支撑结构等直接计算和液货船结构温度场及热应力分析。 第2篇轮机:对机器处所的通风要求进行了修改;新增锅炉安装的相关要求;删除原有允许此类锅炉采用重力方式供给燃油的相关内容;根据IACS于2013年10月新通过的UR M56,以及我社通过决议转化的评审决定,对第7章附录1(齿轮强度评定)进行了修订;对Z型推进装置和侧推装置系统监控、报警要求进行了修改。 第3篇电气:增加了磷酸铁锂电池船上应用技术要求;增加了集合站(如设有)、登乘站和集体救生设备存放处所及其降落的水域应提供应急照明;增加应急消防泵安装处所的通风机、照明应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的要求。 第4篇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调整了船用计算机的技术要求;根据ICAS统一要求URE22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船用计算机系统应送审的图纸和应进行试验的相关要求。 第5篇货物冷藏装置:删除我国禁止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R22-一氯二氟甲烷的相关内容。 第7篇材料与焊接:将船体等其他篇的相关内容整体放入该篇,方便用户使用;明确舵杆用热轧圆钢的使用要求;增加内河船舶螺旋桨用黄铜的技术要求;增加内河船舶焊接关于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工资格、无损检测等方面的一般性要求,相关具体要求指向我社《材料与焊接规范》;增加焊接的一般性要求,增加了船体结构主要部位的焊接、双体船连接桥和抗扭箱焊接、重要机件焊接等技术要求。 第8篇其他:增加第1章石油沥青船补充规定。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生效日期为2016年7月1日。生效后替代《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2012修改通报、2014修改通报、2015修改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