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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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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1.1 一般要求
1.1.1 本指南旨在指导验证船舶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
1.1.2 本指南主要依据下列IMO文件编制:
(1)MEPC.203(62)决议《MARPOL73/78公约附则修正案-MARPOL附则VI中引入船
舶能效条款》;
(2)MEPC.212(63)决议《2012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
算方法导则》,和
(3)MEPC.214(63)决议《2012年能效设计指数(EEDI)检验与发证导则》。
1.1.3 船舶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验证应向本社审图中心提交申
请。如果仅申请水池试验见证,申请方可就近向本社检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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