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舱口盖的船东检查和维护标准 (2004年12月9日以海安会第MSC.169(79)号决议通过)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散货船货舱舱口盖船东检查和维护的要求。 2
舱口盖以及舱口开启、关闭、紧固和密封系统的维护 2.1
风雨密不良可能起因于: .1
舱口盖系统的正常磨损:舱口围板或舱口盖由于碰撞而变形;摩擦垫片的(如果安装)磨损;压紧器的磨损;或 .2
缺乏维护:由于涂层破损而导致板材和扶强材的锈蚀;运动部件润滑不够;压紧器、接合面垫片和橡胶垫需要更换或更换的部件规格不当。 2.2
舱口盖不可靠尤其可能是因为紧固装置的损坏或磨损,或因压紧系统调整不当,而造成预张力和负荷分配不正确。 2.3
因此,船东和船舶经营者应制定出一项维护计划。这些维护的目标是: .1
保护舱口盖和舱口围板和扶强材的外露表面,以保持结构的整体强度; .2
保护滚动式舱盖的轨道表面以及压力杆和其他对密封垫或摩擦垫施压的钢构件表面,注意表面光滑和轮廓正确对减少这些部件的磨损很重要; .3
应根据生产商的建议,维修保养液压或机械驱动的开启、关闭、紧固和压紧系统; .4
维护手调式压紧装置,当发现严重损耗、磨损或丧失调节能力时,应予更换; .5
根据生产商的建议更换密封和其他磨损部件,注意船上携带或获取正确规格配件的必要性,并应注意密封件是按特定的压紧程度、硬度、抗化学和耐磨度来设计的;以及 .6
保持所有舱口盖排水及其止回阀门(如果安装)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注意如果在密封条内侧设有排水管,应同时设有止回阀,以防止甲板上浪的情况下货舱进水。 2.4
在诸如密封垫、橡胶垫、周边和交叉接头的舱口楔耳等部件更换之后应保持紧固载荷的均衡。 2.5
船东和船舶经营人应保留一份维修保养计划和关于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的记录,以方便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和主管机关的法定检验。舱口盖维修保养计划应参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成为船舶安全管理系统的一部分。 2.6
如果所载运的货物范围需要不同的密封填料,除其他备件外,船上应备有可供选择的正确规格的密封填料。 2.7
在舱口盖的每次操作中,舱口盖,特别是承压面和排水沟,应无杂物并应尽可能保持清洁。 2.8
要特别注意舱口盖没有完全紧固而存在被冲到海里的危险。海上航行之前必须完成所有舱口盖的紧固。在航行中,特别是在载货的航行中,应对舱口盖紧固装置、压紧器的密性和系固设施等进行检查,特别在预期有恶劣气候时以及在恶劣气候之后都要进行检查。在航行中,舱口盖仅在必要时,在有利的海况和气候条件下才能打开,同时还要注意最新的天气预报。 2.9
经营人计划将集装箱或其他货物装载在舱口盖上时,应参阅《货物系固手册》,确认其设计是可以承载的,并经过批准。绑索不应绑在舱口盖或舱口围板上,除非舱口盖或舱口围板适合于承受这样的绑扎力。 3
舱口盖以及舱口盖开启、关闭、紧固和密封系统的检查 3.1
主管机关应根据经1988年议定书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14条的要求,并按照经修正的第A.744(18)号大会决议中所含的加强检验的要求,作为年度检验的一部分,对舱口盖及其围板实施法定检验。但是,持续的安全操作取决于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制定的定期检查计划,以确保两次检验之间舱口盖的安全状态。 3.2
应建立航行中常规检查和打开舱口盖时进行检查的制度。 3.3
航行检查应在预期会有恶劣气候时和在恶劣气候之后,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气候条件允许,一周至少一次,对关闭的舱口盖和紧固装置进行外部检查。特别要注意船首25%船舶长度范围内的舱口盖状态,这区域通常是海浪负荷最大的部位。 3.4
在每个航行周期中,当舱口盖打开时或可以进入检查时,应对每组舱口盖的下列项目(如果有)进行检查,但每月检查不必超过一次: .1
舱口盖面板,包括侧板,以及敞开舱口盖的加强件附属设备,检查其外观腐蚀、裂纹或变形情况; .2
周边和交叉接头处的密封装置(垫片、兼用船上的弹性密封垫、垫圈凸缘、压紧条、排水沟和止回阀),检查其状态和永久变形的情况; .3
压紧装置、挡水条和楔耳,检查其磨耗、调节和橡胶部件的状态; .4
关闭着的舱口盖的定位装置,检查其变形和贴合的情况; .5
链滑轮或缆绳滑轮; .6
导向装置; .7
导轨和轨道滑轮; .8
限位器; .9
钢缆、铁链、张紧器和绞缆(链)筒; .10
液压系统、电器安全装置和联锁装置;和 .11
端板和面板间铰链、销轴和支座(如果安装)。 作为这项检查的一部分,应在每个舱口检查围板的面板、加强材和肘板,检查其外观腐蚀、裂纹和变形情况,特别是围板的顶部和四角,以及邻近的甲板板材和肘板。 |